当前位置:首页 > 创新创业 > 科技服务

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成长之翼”助贷平台企业贷款利息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财政资金增信和放大作用,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根据《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关于扶持创新创业“成长之翼”助贷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珠创字〔2020〕24号,下称“2020版政策”)、《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扶持创新创业“成长之翼”助贷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珠高〔2017〕75号,下称“2017版政策”)有关要求,现就开展珠海高新区“成长之翼”助贷平台企业贷款利息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版政策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符合《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关于扶持创新创业“成长之翼”助贷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珠创字〔2020〕24号)要求的高新区主园区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请本次利息补贴的贷款已依据2020政策申请备案,并获准纳入“成长之翼”助贷平台。

  2.申请本次利息补贴的贷款应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含)到期,并已正常按期还本付息。对于拖欠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的企业不给予补贴。

  (三)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补贴标准

  1.按贷款合同签订当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50%的利息补贴。单笔贷款每年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总额不超过80万元。如贷款实际利率低于贷款合同签订当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照实际贷款利率的50%进行补贴。

  2.若一笔贷款同时申请省、市、区财政补贴,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五)申报材料

  本次贷款利息补贴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两部分,由企业自行提交。

  1.纸质材料

  (1)《珠海高新区“成长之翼”助贷平台财政补贴申请表(2020版政策)》;

  (2)“成长之翼”助贷平台业务确认书;

  (3)企业营业执照;

  (4)借款合同、借款借据;

  (5)放款凭证、还款及利息支付凭证、银行打印并加盖银行签章的利息支付清单;

  (6)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7)企业的收款信息,包括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等。

  (其中第1项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第2-7项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电子文件

  申请时需将word格式的《申请表》和其他纸质材料的扫描件,打包成一个文件压缩包,以“XX公司2021年第二批成长之翼贷款贴息申请材料(2020版政策)”命名,并发送至电子邮箱:czzybt@163.com

  二、2017版政策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符合《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扶持创新创业“成长之翼”助贷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珠高〔2017〕75号)要求的高新区主园区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请本次利息补贴的贷款已依据2017版政策申请备案,并获准纳入“成长之翼”助贷平台。

  2.申请本次利息补贴的贷款应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含)到期,并已正常按期还本付息。对于拖欠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的企业不给予补贴。

  (三)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补贴标准

  1.对于未通过担保机构而直接通过银行获得贷款的企业,补贴标准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如果企业成立时间或迁入高新区主园区的时间在3年以内(含3年),补贴标准上浮20%。

  2.对通过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且成立时间或迁入高新区主园区时间在3年以内(含3年)的企业,高新区给予贷款基准利率20%的利息补贴。

  3.单笔贷款项下企业可享受利息补贴不超过25万元,单个企业的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80万元。同时,对于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享受的贷款利息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申请补贴时上一年度对区财政实际贡献额的50%;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未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享受的补贴总额则不受对区财政实际贡献额的限制。

  4.若一笔贷款同时申请省、市、区财政补贴,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五)申报材料

  本次贷款利息补贴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两部分,由企业自行提交。

  1.纸质材料

  (1)《珠海高新区“成长之翼”助贷平台财政补贴申请表(2017版政策)》;

  (2)“成长之翼”助贷平台业务批复;

  (3)企业营业执照;

  (4)授信额度项下的贷款合同、抵(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等;

  (5)借款借据;

  (6)放款凭证、还款及利息支付凭证、银行打印并加盖银行签章的利息支付清单;

  (7)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8)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9)企业的收款信息,包括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等。

  (其中第1项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第2-9项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电子文件

  申报时需将word格式的《申请表》和其他纸质材料的扫描件,打包成一个文件压缩包,以“XX公司2021年第二批成长之翼贷款贴息申请材料(2017版政策)”命名,并发送至电子邮箱:czzybt@163.com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对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并承担责任,不得弄虚作假。

  (二)申报企业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珠海高新技术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地址:珠海高新区大洲科技园A区508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范小姐,联系电话:0756-3629990

  佘先生,联系电话:0756-3616056

  附件:1.《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关于扶持创新创业“成长之翼”助贷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珠创字〔2020〕24号)

  2.《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扶持创新创业“成长之翼”助贷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珠高〔2017〕75号)

  3.《珠海高新区“成长之翼”助贷平台财政补贴申请表(2020版政策)》

  4.《珠海高新区“成长之翼”助贷平台财政补贴申请表(2017版政策)》

珠海高新技术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18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