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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香港、澳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合作,根据《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珠科创〔2020〕66号)要求,现启动2022年度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2022年度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分为3个支持方向,分别是港澳地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分支机构奖励港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粤港澳科技合作项目配套,具体要求详见《2022年度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方式

(一)在线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s://113.106.103.75/#/home,也可通过登录珠海市财政局网站(http://caizheng.zhuhai.gov.cn)并点击“珠财扶助”专栏进入平台,按照申报对应专项,在线填报《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申报材料之后,单位管理员须及时登录申报系统在线审核提交。

企业(机构)及个人用户需以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人身份信息通过平台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即可直接登录平台,继续完善企业及个人相关信息,并申报符合条件的补贴项目。

(二)主管部门审查

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材料提交

申报单位在完成在线填报后,可随时通过申报系统及时了解申报项目所处进度和审查结果。未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不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通过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申报平台打印生成《申报书》,签字盖章,并按照申报书、附件材料(需编制目录)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自行提交至市科技主管部门。

三、申报时间

(一)在线填报及提交时间:2022年3月28日-5月6日17:00。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申报材料之后,须提醒单位管理员在5月6日17:00前登录系统在线审核提交。

(二)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时间:2022年5月7日-5月10日。

(三)纸质材料报送时间:由申报单位汇总后于2021年5月17日前统一提交至市科技主管部门。

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守时间安排,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有关说明

(一)项目申报材料填写格式和标准须按有关填写说明和指引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1.申报内容或条件不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

3.附件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4.提交虚假材料。

(三)项目申报列入科研诚信监管。申报单位必须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行为将列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并按规定惩罚。

五、联系方式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交流合作科

联系人:欧珺泽、胡佳

联系电话:0756-2229806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511室

填报系统问题技术支持,联系电话:2602052,251067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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