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ZGGS-2022-001

珠高〔2022〕6号

区纪检监察工委、区人大工作办(政协工作办)、区工作机构、唐家湾镇、区直属各事业单位、省市驻区单位、各社区:

现将《珠海高新区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26日 

珠海高新区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广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打造现代化产业集群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珠海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2021-2025)》等的文件精神,加快高新区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智能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建成有较强影响力的产业聚集区,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以及统计关系在珠海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方向的工业和服务业企业,或经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后可列入支持范围(以企业化方式管理和运营)的相关科研单位、服务平台、创新载体等机构(以下统一简称企业)。

  第二条 引进培育产业人才

  (一)建立产业人才库

  编制《珠海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人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建立产业人才库。符合《目录》分类标准的各类人才,由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后纳入人才库进行管理和服务。

  在库人才与高新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享受本政策相关条款。  

  (二)支持人才引进

  1.鼓励企业引进人才。对新引进并入库人才的企业,按该人才年度工资薪金所得的10%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发放人才生活补贴。新引进并在库的A类、B类、C类人才,可分别享受20万元、15万元、8万元的生活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

  (三)加强安居保障

  1.人才公寓。新引进并在库人才可优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

  2.人才住房。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在库人才优先分配房源、优先选房。

  (四)加强人才服务

  在库人才可申领高新区“珠高特色产业人才卡”,并可享受相关服务:

  (1)子女优先统筹安排入读高新区内区属公立学校(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

  (2)可在高新区内公立医院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3)可在高新区内办理商事登记注册、金融、法律援助等业务时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4)可在高新区内享受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生活配套服务的人才优惠福利。

  第三条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购置研发设备提升创新能力。对其当年采购相关研发仪器设备(单个设备原值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实际支付金额(不含税)给予20%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条提升企业专业化能力

  建立“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库,经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后纳入区级“单项冠军”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入库企业在培育期内被认定为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共计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含纳入区级“单项冠军”培育库奖励50万元)。对获得“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奖励后被认定为示范企业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第五条鼓励企业数智化转型

  (一)开展智能制造免费咨询诊断服务。通过政府采购,区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引入国内优秀的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商,为高新区制造业企业提供“一对一”入户咨询诊断服务。

  (二)支持建设机器人应用及智能化生产线建设(改造)示范项目。经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认定为区级示范项目的,对其新购置数字化设备及其配套装置、数字化系统、工控软件等产品,按投资总额的10%予以扶持。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对上述情形中新购置产品属于区内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各级专精特新企业的产品或高新区重点产品的,可按购置金额(不含税)的30%给予事后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500万元。

  (三)打造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示范标杆。对经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认定为区级数字化车间、区级智能工厂示范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优先支持上述区级示范标杆项目申报国家、省、市各级项目。

  第六条增强转型服务支撑能力

  (一)鼓励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落户。对市外引进及落户当年即纳入规上企业统计的,在省市区小升规企业奖励资金的基础上,每家再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

  (二)组建区内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鼓励企业积极申请加入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含上云上平台供应商)、珠海市“十百千企业腾飞行动”企业服务资源池(智能制造方向)等,同时,被纳入以上资源池的企业将自动进入高新区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每年评选高新区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企业,并对首次纳入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标杆企业智能化改造能力输出。鼓励企业实施信息化机构分离,对其注册在高新区并独立运营的,且经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纳入到高新区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后,在纳入池内奖励基础上叠加5万元奖励。

  第七条支持企业绿色发展

引导企业通过智能化改造绿色转型发展。对建设完成智能化升级相关项目、年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可按其年度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给予阶梯式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综合能源消费总量200吨标准煤以上且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5%以上、10%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年度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吨标准煤以上且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5%以上、10%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15万元奖励;对年度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且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5%以上、10%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20万元奖励。

  第八条支持上下游联动发展

  支持高新区国家、省、市各级专精特新企业采购高新区重点产品(含生产性原材料、零部件产品、工业机器人等),且年度采购额达200万元以上的,可按年度实际采购金额(不含税)的10%给予购买方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补贴。

  第九条加大金融投资支持

  (一)鼓励开展设备融资租赁。支持高新区年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上的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进行融资,租赁物投放在高新区的,按实际年度租赁费用的2%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融资租赁项目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三年。

  (二)支持贷款利息补贴。对高新区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获得合作银行发放的流动资金或日常生产经营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的,区财政按贷款合同签订当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50%的利息补贴。单笔贷款每年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总额不超过80万元。如贷款实际利率低于贷款合同签订当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照实际贷款利率的50%进行补贴。

  第十条保障产业发展空间

  纳入高新区规上统计库的企业,对其购置高新区内的研发和生产用房且一次性购置面积为4000平方米以下、4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分别按照其实际购置价格(不含税)的10%、20%予以补贴,同一企业最高补贴1000万元。

  申请按本条款扶持的企业,申请时应承诺所购物业自交付之日起两年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场地购置费)强度达4000元/平方米以上。每年按照固定资产投资进度申请当年度补贴,且自获得第一笔购房补贴之日起10年内不对外转售、分售获得购房补贴的物业。如企业违反其承诺将获得购房补贴的物业对外转售、分售,应全额退回已获得的购房补贴。

  第十一条支持产业创新环境发展

  (一)鼓励企业与学校联合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平台。经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的高新区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给予2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二)推动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为高新区内的高校和企业免费培养人才。以合作协议方式,每年根据实训基地的课程满意度、人才输出量、产业带动作用、创新引领性、经济及社会效益等指标完成情况给予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奖补。

  (三)扶持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建设为制造业创新发展提供质量可靠检验检测、成果孵化、认证认可等产业发展大平台,经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平台,根据其产业带动作用、创新引领性、带动行业发展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指标择优按项目仪器设备投入总额(不含税)给予10%扶持资金,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行业协会、服务机构、设备制造商等开展政策宣讲、供需对接、技术交流、业务培训、项目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对在高新区设立且经领导小组备案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每年在高新区范围内举办产业活动,且每场活动参与单位不少于30家,参与人数不少于80人,按每场5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同一单位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二条其它事项

  同一企业或人才就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申请本政策措施扶持待遇,如与省市和区内其他扶持政策条款相关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除外。

  申请按本政策措施享受扶持的企业,申请时应承诺自扶持资金到账之日起,10年内不迁出高新区、不改变在高新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实缴货币出资,若违反承诺,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第十三条执行期限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2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政策措施实施之日符合相关条件的,参照本政策措施执行。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政策措施由高新区科技产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珠海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人才目录

           2.名词解释


附件1:珠海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人才目录

  为贯彻落实《珠海高新区推进智能制造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加快建设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人才队伍的任务目标,特编制《珠海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人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建立珠海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人才库。《目录》坚持“分类评价、精准施策、动态调整”的原则,分为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骨干人才和制造业人才两类。除《目录》外对企业发展具有重大特殊贡献的人才,可由企业自评推荐产生。符合条件的人才由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后,纳入人才库进行管理和服务。

  本《目录》中的薪金收入的获得都必须源于智能制造领域的成就与贡献。

  产业人才由高到低共分为A类、B类、C类产业人才三个类别。

  一、A类人才

  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骨干人才:人工智能、软件工程、信息管理、大数据、电气自动化等相关专业,且年薪不低于40万元者;

  2.制造业人才:制造业企业年薪不低于40万元且从事研发、生产、供应链管理者。

  二、B类人才

  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骨干人才:人工智能、软件工程、信息管理、大数据、电气自动化等相关专业,且年薪不低于30万元者;

  2.制造业人才:制造业企业年薪不低于30万元且从事研发、生产、供应链管理者。

  三、C类人才

  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骨干人才:人工智能、软件工程、信息管理、大数据、电气自动化等相关专业,且年薪不低于20万元者;

  2.制造业人才:制造业企业年薪不低于20万元且从事研发、生产、供应链管理者。

  四、备注说明

  本《目录》发布实施后,将适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智能制造产业重点鼓励方向及珠海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予以相应调整。


附件2:名词解释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为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提供数据采集、工业软件、行业解决方案、系统集成等各类解决方案服务,以及咨询、诊断、评估、培训、对接、金融等专业服务的企业或单位。

  工业机器人:指在工业自动化中使用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具有三轴及三轴以上可重复编程、多用途、含感知功能的自动控制操作机。

  智能化生产线:通过将数字化、自动化生产设备按照要求进行结合,按规定的程序或指令对生产过程进行智能化的操作或控制,自动完成产品全部或部分制造过程。

  数字化车间:以产品全生命周期数据为基础,通过实时获取制造装备状态、生产过程控制数据以及质量控制数据等信息,并与信息系统有效集成,从而实现产品制造全过程透明化管理。

  智能工厂:指利用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监控技术等加强信息管理服务,提高生产过程可控性、减少生产线人工干预以及合理计划排程,实现资源共享和工作高度协同,构建一个全新的数字化规划、决策、执行智能制造体系,从而实现企业全部业务流程一体化运作。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某些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的企业。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请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申请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的相关条件参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

  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增加值能耗是指企业每万元工业增加值所消耗的能源量(吨标准煤)。



关于《珠海高新区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 | 《珠海高新区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