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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立法推动高新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3月3日,珠海高新区迎来里程碑式的重大事件——《珠海经济特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首次将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作为高新区发展的方向目标。

珠海高新区自国务院批准设立以来,经过30余年发展,已经成为珠海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2023年在全国169个国家高新区中综合评价排名位列第17名。

高新技术产业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石。珠海高新区获得专门立法的“优待”,彰显其在助力珠海实现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也凸显法治护航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推动作用。

《条例》的生命力在于落实。落实好法规中的每项条文,特别是吃透蕴含其中的法治精神,让其给市场主体更大的信心,给产业发展更强的赋能,其必将成为吸引市场主体、项目、资金、人才源源不断涌入强劲的内生动力。

察势者智,驭势者赢。当法治之光照亮珠海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产业突围的奋斗征途中,珠海高新区必将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珠海实践中谱写高新篇章、作出高新贡献。

为何要给珠海高新区专门立法?

翻开珠海高新区擘画的宏伟蓝图:奋力打造成为珠海培育、壮大、应用新质生产力的主阵地和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是铿锵有力的奋进宣言。

作为国家高新区,珠海高新区是科技的聚集地、创新的孵化器。经过30多年发展,珠海高新区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道路。

为何要为珠海高新区专门进行立法?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对《条例》解读时给出了回答——“面对新时期国家高新区发展的定位任务和市委的部署要求,迫切需要以立法的形式推动、引领、支撑高新区加速发展,更好辐射带动珠海产业升级。”

当前,全省上下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而科技创新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路径。笔者认为,以立法工作推动珠海高新区加速发展,是把握时与势的务实之举。

时是机遇期、窗口期。自1992年设立以来,珠海高新区多年来奋力拼搏发展,已经成为珠海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在继续向上探索的道路上,珠海高新区要发挥更大的作用,需要用好改革这个“关键一招”。

通过人大立法授权的方式,珠海高新区将被赋予更大的改革开放自主权。 今年,珠海高新区将以《条例》落地实施为牵引,深化珠海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园区统筹、创新统筹、产业统筹、金融统筹、招商统筹五大统筹行动,以最优创新创业环境为投资者吃下法治“定心丸”。

势是新起点、新阶段。多年来,珠海高新区“一区多园”管理体制久经实践考验,彰显出勃勃生机:截至2023年,珠海高新区“一区多园”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459家,占全市55%;国家小巨人企业43家,占全市62%;省级专精特新企业632家,占全市56%;上市企业33家,占全市67%;科技型中小企业1484家,占全市53%;当年发明专利授权数5640件,占全市78%。

锚定“三年内规上工业总产值迈过千亿元大关”总任务,奋力向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迈进,如今的珠海高新区更有底气、更有冲劲。在法治春风的吹拂下,这片创业热土将续写新的精彩篇章。

加快打造珠海新质生产力主阵地

“龙年首会”为广东龙年发展定下了大方向,明确了主基调。最是一年春好处,在新的一年里,广东要锐意进取,革故鼎新,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硬实力”。

“拼经济、拼招商、拼效率、拼服务”,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珠海高新区以积极务实的姿态奋力拼搏。事实上,实现高质量发展,核心仍在于激励创新创业,让新技术迅速转变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成为珠海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把握“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这条主线,《条例》以明晰的法规条款为珠海高新区赋能,助推其加快打造珠海培育、壮大、应用新质生产力的主阵地和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

在科技创新方面,《条例》明确市政府应当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将国家实验室、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新型研发机构等重大平台优先布局在高新区。科技创新离不开资金支持,明确市、区政府联合设立“专精特新”专项发展基金,为企业融资提供支持。

在产业发展方面,《条例》鼓励珠海高新区探索盘活低效产业用地的新模式、新机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与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合作等多种形式,盘活利用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经营性建设用地。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珠海高新区探索实施“国企+村集体”联动发展新模式,区属国企通过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合作和物业实物分成,整合盘活永丰股份合作公司低效闲置生产留用地,推动实现股民分红大幅增长,就业岗位数迅速增加。

《条例》鼓励珠海高新区加大对低效产业用地盘活探索,既是对此前先行先试成果的肯定,更是为如何实现更大范围、更大效能地盘活产业用地提供想象空间。

与此同时,聚焦产业发展空间不足的问题,《条例》还将珠海高新区产业用地纳入“优先保障”范围,明确市、区政府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给予支持。

在产业发展方面,《条例》着力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突出、功能协调的园区发展格局,提出由珠海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编制高新区“一区多园”产业发展规划,支持高新区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探索建立园区之间联合招商、利益共享机制。

法治护航给予最好的营商环境

“在珠海高新区,项目签约落地效率真高!”在珠海高新区每月举行的重点项目签约仪式上,这片创业热土备受企业家的称赞。

这是珠海高新区致力于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真实写照。《条例》实施以后,法治护航将给予企业更为公平、透明、可预期、靠得住的承诺和保障,也将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看好高新、选择高新的重要理由。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并非人云亦云的城市宣言,而是珠海高新区为企业家们郑重许下的承诺。

《条例》从政策、财政、人才、行政审批、企业服务等方面,强化珠海高新区发展的要素支撑,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在人才评价方面,《条例》明确将完善向用人主体授权的人才评价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放宽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职称。

在政务服务方面,《条例》明确要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支持园区建设企业服务中心平台,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

在金融服务方面,《条例》明确提出要建立有利于珠海高新区发展的财政保障体系,将珠海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珠海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予以固化。

此外,《条例》还提出,由珠海高新区牵头制定“企政服务”珠海地方标准,探索企业综合服务标准化国家试点经验。

一个地方的法治化水平越高,越能得到各类经营主体的青睐,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就越充沛、越持久。我们期待,随着珠海高新区不懈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这片土地将会释放更大的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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