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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入库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消费枢纽工程,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入库工作的通知》及上级部门推进消费枢纽建设入库事项的工作要求,按照先入库项目后安排资金的原则,现请高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政策

  《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入库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主体

  符合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入库的高新区相关企业


三、申报指南

  详见附件1: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报指南。


四、相关要求

  各申报企业请填写入库明细表(详见附件 2),并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提前准备申报材料,请于2022年月9月23日前完成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小姐,联系电话:3629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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