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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珠海高新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补充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监督职责,在2023年7月开展的珠海高新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基础上增加一家行政事业单位纳入检查范围,现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 检查时间及年限

  本次检查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8月28日结束。本次检查会计年度为2022年,必要时可追溯检查其他年度。

  二、检查内容及对象 

  (一)检查内容。结合我局统筹完成年度其他财政监督检查情况开展本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否符合《会计法》要求。

  2.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4.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5.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6.财政资金使用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骗取、隐匿、挪用财政资金等情况。

  7.非税收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及时上缴国库,有无“小金库”、“两本账”现象等违法违规行为。

  8.其他延伸检查的内容。

  (二)检查对象。本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象为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三、举报方式

  为方便各界群众提供有关问题线索和对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本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设立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提供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0756-3629928 

  举报地址:珠海高新区创新发展大厦608

  特此公告。

  

珠海高新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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