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高新新闻 > 通知公告

珠海高新区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违规行为举报方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扎实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现公布珠海高新区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违规行为举报方式:

一、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内容

(一)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

(二)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三)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五)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

(六)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七)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

(八)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

(九)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十)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十一)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二、举报方式

举报邮箱:gxqjyj@zhuhai.gov.cn

举报电话:0756-3629088

欢迎大家监督我教育评价改革工作,若发现有相关部门及学校、教师违反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行为的,可通过邮件、电话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高新区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督导室

2023810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