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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新区第二批人才住房申请指南及项目分配方案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度高新区人才住房申请

  二、申请依据

  《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珠府〔2021〕63号)、《高新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珠高住建〔2023〕550号)

  三、配售项目

  本次公布2023年第二批(第四季度)房源信息。

  (一)惠景沁园人才住房

  推出房源:316套,均为配售单位

  房源类型:(见下表)

序号

房型

面积(㎡)

套数

适配人群

1

三房两厅一卫

约86

88

所有合资格申请人可选

2

三房两厅两卫

约95-96

99

单身与离异无子不可选

3

四房两厅两卫

约98

129

单身与离异无子不可选


  (二)共有产权住房回购房源

  推出房源:42套,均为配售单位

  房源类型:(见下表)

序号

房型

面积(㎡)

套数

适配人群

1

两房两厅一卫

约73-83

32

所有合资格申请人可选

2

三房两厅两卫

约98-99

8

所有合资格申请人可选

3

三房两厅一卫

约87-89

2

所有合资格申请人可选

注:共有产权住房房源均为回购房源,依现状销售,后续住房管理参照《珠海高新区产业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珠高建环〔2019〕153号)


  四、申请范围及对象

  (一)购买人才住房住房的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企业要求:符合《高新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珠高住建〔2023〕550号)第十二条的企业;

  个人要求:符合《高新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珠高住建〔2023〕550号)第十三至十八条的个人,其中单身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

  (二)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企业要求:符合《珠海高新区产业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珠高住建〔2019〕153号)第十二条的企业;

  个人要求:符合《高新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珠高住建〔2023〕550号)第十三至十八条的个人,其中单身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

  五、办理程序

  (一)个人按文件要求准备资料→企业初审→企业合资格人员公示→汇总提交至接收窗口

  (二)其中惠景沁园人才住房项目参照商品房预售有关规定,由区住建局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照预评项目市场均价不超过27200元/㎡进行价格备案,作为人才住房销售均价应不超过13600元/㎡。

  (三)人才住房项目在销售时,按备案价的五折进行销售,由开发企业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网签手续。

  六、个人申请需提交资料

  1.《高新区人才住房申请表》原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2.《申购承诺书》原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3. 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学历证明复印件,毕业证以及有效期2个月以上的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原件备核);

  4.与现工作单位签订并履行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核);

  5.在现工作单位近12个月连续社保缴费记录原件《珠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须带相关职能部门红章或电子章);

  6.申请类别为“经管委会认定的其他人才”申请人,需提交个人业绩证明、岗位说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近2年完税证明)(须带相关职能部门红章或电子章);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核);

  8.申请人及配偶结婚证复印件,所有页面均需复印(需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核);

  9.六个月以上未成年子女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六个月以下未成年子女需提交出生证明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核);

  10.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原件(须带相关职能部门红章或电子章);

  11.申请类别为“中层及以上营销人才”申请人需提交用人单位提供的岗位情况证明,请提供原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12.申请类别为“能力突出、业绩显著、作用贡献大的技术研发人才”需提交任职情况证明(包含所在部门及时任岗位),请提供原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13.如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相关证件,请提供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核);

  14.如有其他资质证明(如专利、著作等),请提供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核)。

  七、企业提交资料

序号

提交材料(须加盖公章、*表示必交)

1

企业营业执照*

2

企业内初审合资格申请人公示表*

3

合资格申请人公示现场照片*

4

与高新区签订的投资协议(如有)*

5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6

创新创业团队认证材料

7

科学进步奖等奖项证书以及同企业的关联证明材料

8

上年度产值营收过亿、纳税过千万证明材料


  八、申请截止时间与提示

  接收窗口:港湾1号科创园·华为珠海智慧视觉联合创新中心

  申请提示:个人申请资料需集中汇总至企业,由企业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并公示5日后,请统一递交至港湾1号科创园华为珠海智慧视觉联合创新中心。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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