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我局组织编制了《珠海高新区水土保持规划(2023-2030年)》,2024年2月7日,经我局审议,同意《高新区水土保持规划(2023-2030年)》(报批稿)履行法定程序后报批。
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一条,“水土保持规划报送批准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社会公示水土保持规划草案,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因此,从2024年2月8日起,我局向社会公示《珠海高新区水土保持规划(2023-2030年)》(报批稿),接受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径向我局反映。
附件:珠海高新区水土保持规划(2023-2030年)报批稿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8日
(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3633317,13539573109 ,邮箱:46676841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