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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珠高〔2023〕27号)文件精神,现起草《珠海高新区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实施细则》,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2024年2月8日       

珠海高新区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有关“鼓励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中的高新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指围绕本区主导产业建设,为区内主导产业企业提供研发试验、工艺验证、检验检测、设备共享等公共技术服务,并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服务平台。

  第二章 平台认定条件及程序

  第三条 平台认定

  (一)基本条件

  1. 平台运营主体是在珠海高新区依法注册登记并运营1年及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单位。

  2. 具备提供服务的基本条件,固定工作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仪器设备(含软件)价值300万元以上。

  3. 可为我区主导产业企业提供研发试验、工艺验证、检验检测、设备共享等公共技术服务。

  (二)认定程序

  1. 申报通知。区科技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平台认定申报工作,在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ww.zhuhai-hitech.gov.cn/)发布申报通知,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2. 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填报,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 形式审查。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符合要求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4. 专家评审。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工作。材料评审采取定量评价方式,根据相关考核指标(见附件1)进行评分,评分总分在60分以下的单位不予通过认定;实地考察采用定性评价方式,主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复核审查(见附件2)。专家评审后形成专家综合评审意见。

  5. 结果公示。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专家综合评审意见,提出拟认定的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名单,并进行公示。

  6. 平台认定。区科技主管部门将公示无异议名单按程序报批后发布认定通知。

  (三)其它情况

  自《珠海高新区促进科技创新扶持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已由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程序认定的高新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直接纳入本实施细则已认定平台范围。

  第三章 购买平台服务补贴

  第四条 购买平台服务补贴

  (一)奖补对象

  向经认定的高新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购买研发试验、工艺验证、检验检测、设备共享等服务且在珠海高新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奖补标准

  对区内企业向高新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购买服务给予科技创新券支持,按经核定的实际发生费用,对购买服务企业给予50%的补贴,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三)受理程序

  1. 申报通知。区科技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补贴申报工作,在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113.106.103.75/#/home)发布申报通知,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2. 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填报,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 审核公示。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发布结果公示。

  4. 补贴兑现。区科技主管部门将公示无异议名单按程序报批后给予补贴兑现。

  (四)其它情况

  对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发展需要,位于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高新区外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评定资质并可提供对外服务的,可申请与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协议。区内企业向该类已与我区科技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协议的区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购买服务的,按同样奖补标准及受理程序享受第四条购买平台服务补贴。

  第四章 房租补贴及设备购置补贴

  第五条 房租补贴及设备购置补贴

  经认定的珠海高新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可申请与区科技主管部门签订为期不超过三年的服务协议。自协议签订起 3 个年度内,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情况下,视情况给予最多3年的房租补贴和设备购置补贴支持。

  (一)奖补对象

  与区科技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协议且按协议约定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区内平台。

  (二)奖补标准

  1. 房租补贴:按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单个平台补贴面积最多2000平方米。

  2. 设备补贴:按平台年度以自有资金(非财政支持资金)购置仪器设备和工具软件实际金额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200万元。

  (三)受理程序

  1. 申报通知。区科技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补贴申报工作,在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113.106.103.75/#/home)发布申报通知,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2. 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填报,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 审核公示。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发布结果公示。

  4. 补贴兑现。区科技主管部门将公示无异议名单按程序报批后给予补贴兑现。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条 经认定的高新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平台运营情况报告。连续两年未按要求及时提交上一年度平台运营情况报告的,撤销高新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格。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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