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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2024年春节期间稳岗惠企若干措施

  为做好岁末年初稳岗扩岗工作,切实保障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用工需求,确保春节期间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企业生产稳定有序,保持我区经济平稳运行,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开展“稳岗促产”系列招聘活动

  组织区内企业到茂名、阳江、云南、湖南、广西和贵州等省内外劳动力输出较多的地区开展劳务协助地招聘活动,同时在区内开展线上线下招聘会,助力企业节后尽快复工稳产。(牵头单位:区社会事业局)

  二、有序组织接运异地务工人员来珠返珠

  鼓励区内企业从市外以专车、专列等形式有序组织接运务工人员来珠返珠。自1月23日起至3月31日期间,接运30人(含)以上来珠返珠的(接运人员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来珠返珠后按规定参缴养老保险1个月以上的,按省内每人200元、省外每人400元的标准,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区社会事业局)

  三、鼓励工业企业扩产增效

  对2024年1-2月产值超过2000万元且同比增速超过10%、20%、40%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同比增量2‰、3‰、4‰的一次性奖励;对2024年1-2月产值超过5000万元且同比增速超过10%、20%、40%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同比增量3‰、4‰、5‰的一次性奖励。

  对2024年1-2月产值同比增长、3月单月产值超过1000万元且单月同比增速超过20%、30%、50%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月单月同比增量2‰、3‰、4‰的一次性奖励。

  每家企业所获奖励资金总计不超过其一季度增值税区级留存金额。(牵头单位:区科技产业局)

  四、鼓励软信业和互联网业稳步发展

  对2023年之前纳统的软信业规上企业,在2023年1-11月营收达1亿元(含)以上、5亿元(含)以上且2024年1-2月营收保持正增长,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3年之前纳统的软信业规上企业,在2023年1-11月营收达1亿元(含)、5亿元(含)以上且2024年1-2月营收同比增长达10%(含)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3年以来首次纳统的软信业规上企业,2024年1-2月营收同比增量达1亿元(含)以上,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2023年之前纳统的互联网规上企业,2024年1-2月营收同比每增长10%,给予2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2023年以来首次纳统的互联网规上企业,2024年1-2月营收同比增量达2000万元(含)以上、4000万元(含)以上、6000万元(含)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25万元、45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产业局)

  五、支持工业项目建设提速

  落实市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稳岗留工有序生产工作方案,支持工业项目持续加快建设进度,对履行依法纳统义务,2024年1-3月完成工业投资进度超过5亿元、2亿元、1亿元、3000万元的工业投资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15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产业局)

  六、推动建筑施工项目加快复工

  对高新区在建项目全面复工时间靠前单位进行激励。2024年2月22日(含)前,全面复工时间排名前三十名的在建项目,协调市局对项目施工单位予以诚信加分20分,并在后续投资项目中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支持建筑施工项目加快建设

  对高新区在建项目全面复工的施工单位进行奖励。2024年2月22日(含)前全面复工的项目:务工人数在100人至200人(含)的,奖励30万元;务工人数在200人至400人(含)的,奖励40万元;务工人数在400人以上的,奖励50万元。(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鼓励建筑企业连续生产

  对2024年一季度建筑业纳统产值超1亿元,且同比增长30%的建筑业企业,按一季度建筑业纳统产值数额的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本政策措施实行市、区同一事项“就高不重复”奖励原则,同一事项不能重复享受同类型补贴,享受本政策奖补的企业和个人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政策措施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本政策具体措施由相关牵头部门负责解释,各牵头部门应根据本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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