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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新区关于开展2024年度集成电路新引进产业人才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珠海高新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珠高〔2021〕7号)及《珠海高新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珠高科〔2023〕132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集成电路新引进产业人才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珠高〔2021〕7号)

  二、申报对象、条件和标准

  本次2024年度集成电路新引进产业人才生活补贴项目入库共有2个专题方向,具体申报对象、标准及申报材料如下:

  2022年度引进人才第二期生活补贴(专题1)

  1. 申报对象及条件

  (1)申报人已被认定为2022年度珠海高新区集成电路新引进产业人才,并已于2023年领取首期生活补贴(人才名单详见附件5);

  (2)申报人当前仍在我区集成电路相关企业全职工作(企业名录详见附件4)。

  2. 支持标准:新引进的区级A类、B类、C类人才可分别享受80万元、40万元和10万元的生活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

  3. 申报材料

  (1)申报书(详见附件1);

  (2)境内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港澳台人才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反面扫描件、外籍人才提供有效护照正反面扫描件;

  (3)申报人与企业签订的三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就业备案登记证明材料(若与入库申报时不一致,需另补充情况说明,人才签名并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

  (4)申报人从2021年1月1日至今的完整社保记录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5)申报人2022年年薪证明材料:

  ①加盖公章的“2022年全年度个人所得税APP完整截图文件(申报人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导出的《综合所得明细表》(需显示年度汇总金额)”,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税收完税证明》);

  (6)申报人银行卡复印件(申报人签字确认);

  (7)个人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3);

  (8)其他相关资料。

  2023年度新引进人才第一期生活补贴(专题2)

  1. 申报对象及条件

  (1)申报人已被认定为2023年度珠海高新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区级产业人才A/B/C类)(名单详见附件6)。

  (2)申报人2021年1月1日后从市外新引进我区集成电路企业或公共服务平台全职工作。

  (3)申报人当前仍在我区集成电路相关企业全职工作(企业名录详见附件4)。

  2. 支持标准:新引进的区级A类、B类、C类人才可分别享受80万元、40万元和10万元的生活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

  3. 申报材料

  (1)申报书(详见附件2);

  (2)境内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港澳台人才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反面扫描件、外籍人才提供有效护照正反面扫描件;

  (3)申报人与企业签订的三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就业备案登记证明材料(若与入库申报时不一致,需另补充情况说明,人才签名并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

  (4)申报人在2019年1月1日至今的完整社保记录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5)申报人2022年年薪证明材料:

  ①加盖公章的“2022年全年度个人所得税APP完整截图文件(申报人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导出的《综合所得明细表》(需显示年度汇总金额)”,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税收完税证明》);

  (6)申报人银行卡复印件(申报人签字确认);

  (7)个人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3);

  (8)其他相关资料。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2024年7月1日至7月15日。

  2.申报流程:

  (1)各申报单位、申报人于715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送至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具体附件内容按申报材料的清单顺序胶装成册,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交至区科技产业主管部门

  (2)各项目经初审、复审通过后,需根据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在指定系统上填报相关信息备案。

  四、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地址:高新区金唐东路创新发展大厦12楼1207

  联系人:刘春,电话:3629808。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五、其他说明

  (一)申报单位、申报人不违反国家、省、市、区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申报单位、申报人需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单位、申报人列入高新区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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