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珠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珠海高新区共计11位教师通过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职称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4年7月4日至10日(共5个工作日)。若对通过人员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可以向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科或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教育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部门:
1.珠海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
邮政编码:519000
联系人:骆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756-2121313 / 2121332
2.珠海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教育科(珠海市高新区创新发展大厦A栋810室)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756-3629612
附件:2023年度珠海高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