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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那洲东排洪渠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高新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施方案》要求,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拟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开展那洲东排洪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以内。

  二、工作内容

  本次确权登记,重点明确那洲东排洪渠登记范围内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记载登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

  本次登记范围涉及珠海高新区。

  三、其他事项

  那洲东排洪渠登记范围涉及的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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