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珠海市促进经济功能区发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珠海市财政局于2024年8月20日与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珠海市财政局职权委托合同》,委托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会计监督职能。
现予以公告。
附件:珠海市财政局职权委托合同
珠海高新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