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已于2021年12月1日印发实施,为了帮助广大群众了解相关内容,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专班办公室整理8个问题并作出解答。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为什么要对举报非法集资行为进行奖励?
对举报非法集资行为进行奖励,是为了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有效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维护高新区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三、举报奖励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对发生在珠海高新区主园区行政区域内的非法集资行为的举报奖励适用《珠海高新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有权举报非法集资行为。
四、举报非法集资有什么奖励?
举报奖励的标准应根据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涉案金额和案件影响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甄别筛选采用,并对被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开展初步调查后,即给予举报人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
(二)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认定为行政违法的,自行政处罚后,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三)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自立案侦查后,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奖励;
(四)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且法院最终认定的涉案金额在5亿元以上或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自刑事判决生效后,根据实际情况,再次给予举报人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奖励。
对于举报线索符合上述(一)项的情形并给予奖励的,不影响(二)(三)(四)项奖励的实施,已发放的(一)项的奖励不予扣减;对于举报线索同时符合上述(三)、(四)项情形的,在案件立案侦查后先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奖励,待案件的刑事判决生效后视情再次给予举报人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奖励;对于被处以行政处罚后,案件又转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对照上述(三)(四)项的规定执行,但在行政处罚环节已发放的奖励相应扣减。
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领取奖励金的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奖励。领取奖励的地点和方式应充分尊重举报人的意见,坚持便利举报人的原则。
五、发现非法集资行为向谁举报?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走访等方式向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专班办公室举报非法集资线索,也可以向区公安部门、区行业主(监)管部门举报,然后由该部门转报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专班办公室。接收举报材料部门经筛选采用、查证属实、依法作出处置后,予以相应奖励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
珠海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专班办公室
举报电话:0756-2113301
举报电子邮箱:jrjdfk@zhuhai.gov.cn
举报信收件地址:珠海市政府大院5号楼206室
珠海高新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专班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6-3629540
举报信收件地址:珠海高新区创新发展大厦A栋6楼606室
六、举报非法集资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需提供举报情况说明、证明证据、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诺、举报人的名称或姓名与联系方式等。
七、获得举报奖励需要什么条件?
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可以查明,举报线索对案件的查处具有利用价值,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八、举报人的举报信息是否保密?
举报奖励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联系方式、举报内容等信息,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