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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新区关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监督职责,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对两家区属单位(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珠海市唐家湾镇唐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和一家区属国企(珠海高新金融投资有限公司)2023会计年度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通过实地检查、审查会计凭证等方式,完成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对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区属单位情况

  1.固定资产核算及管理方面,一是部分固定资产折旧汇总表没有财务负责人及经办人手写签名或私章;二是存在购置固定资产验收日期、领用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等情况。

  2.票据管理方面,部分业务发票不规范,发票背后无签字确认。

  3.办公用品易耗品管理方面,需建立物品领用台账,进一步优化登记物品的进出库情况。

  (二)区属国有企业情况

  1.市场公允价值收集方面,对于融资时间较长、采用历史成本法计量等项目,如无法获取活跃市场的报价及一年内融资价格,建议公司业务部门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建立完善的估值体系,以真实反映各期末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2.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方面,根据国企改革相关要求,需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薪酬相关制度。

  二、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已向相关单位下达检查结论,并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整改,补齐和完善相关财务手续,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财务制度管理。

  三、检查建议

  全区各单位应对照被检查单位发现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要立行立改,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设,强化会计工作规范化,健全和完善单位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培训和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思想素质。要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财经法规制度,依法依规进行会计核算,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切实提高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水平。

        珠海高新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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