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2021年12月31日前(含2021年12月31日)在珠海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慈善组织实施2021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对2022年12月31日前(含2022年12月31日)在珠海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慈善组织实施2022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
截至2024年11月22日,仍有以下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及2022年度工作报告,我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现予以公告。
一、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
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8家)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