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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新区项目用海批复公告(2024年第一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高新区前环3号排洪渠及周边配套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海域使用权已获审批同意,予以批复。现公告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用海

单位

用海

方式

用海面积(公顷)

用海

期限

批复

时间

1

高新区前环3号排洪渠及周边配套市政建设工程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用海方式为“其他方式”(一级方式)中的“其他取、排水口”(二级方式),用海类型为“其他用海”(一级类)中的“取、排水用海”

1.4655

批准用海年限40年

2024.11.29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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