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高新区前环3号排洪渠及周边配套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海域使用权已获审批同意,予以批复。现公告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海 单位 | 用海 方式 | 用海面积(公顷) | 用海 期限 | 批复 时间 |
1 | 高新区前环3号排洪渠及周边配套市政建设工程 |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用海方式为“其他方式”(一级方式)中的“其他取、排水口”(二级方式),用海类型为“其他用海”(一级类)中的“取、排水用海” | 1.4655 | 批准用海年限40年 | 2024.11.29 |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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