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复查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工作的通知》(粤文旅文保〔2025〕22号)有关要求,为完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后续工作,珠海高新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已调查登记但尚未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了复查,确定推荐公布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共7处(详见附件),现予公示。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期为3日。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高新区普查办提出,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将按程序予以公布。联系电话:3629185。
附件:珠海高新区拟补充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珠海高新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