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求意见概况
为推进高新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处理程序,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的通知》(粤安〔2018〕19号)和《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珠应急〔2022〕5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实际,高新区安委办制定了《珠海高新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并通过高新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日期为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7日。
二、意见征集结果
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相关意见。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