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与国家异地就医政策接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进一步加强珠海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异地就医备案范围扩大到学生和未年人参保人,并将异地就医备案扩大到2个统筹区内所有定点医院。
根据以往政策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被派往异地工作1年以上或异地居住满1年以上,可申请办理常住异地就医手续。《通知》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备案范围,学生和未成年人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满1年后的参保人,也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常住异地就医。其中,寒暑假及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的在校学生,可凭学校相关证明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在校大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
根据以往政策规定,参保人属于退休后领取养老金、长期异地居住或长期异地工作的三类人员,在养老金领取地、居住地或工作地只能选择3家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通知》将异地就医备案扩大到2个统筹区,也就是说2个统筹区内只要是接入到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定点医疗机构,三类参保人都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跨省就医联网结算并不是指的就医“移动漫游”,珠海市参保人转移到异地就医时,还是要分步走,先转移省级医院,省级医院治不了后才可办理转移到北京上海等地的医院进行异地跨省就医,《通知》规定了具体操作细则。《通知》规定,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办理转诊时,应提供转诊转院证明,并上传资料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参保人按照规定经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同意转往省外,或已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转出备案统筹区的,可由参保人或医疗机构及时通过电话、传真或网络等多种方式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通知》还规定,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就医时,应选择备案统筹区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经转诊去省外就医或转出常住异地备案统筹区的参保人就医时,应选择就医地所在统筹区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该负责人解释说,“参保人切记,异地跨省就医时,一定要选择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定点医疗机构。没有选择‘国家网’内的医院就医,将按违规转诊,只能报销60%。”(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