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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第二阶段实施 12月20日起总量扩大为800辆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珠海市人民政府最新公布,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第二阶段相关政策12月20日起正式实施,符合资格的澳门机动车所有人从12月20日起,可向珠澳两地有关部门提供所需的车辆通行文件和驾驶员文件进行申办。按最新规定,本阶段入出横琴的澳门机动车总量限制为800辆。

  2016年12月20日,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首阶段政策正式实施后,珠澳双方根据业务办理情况及澳门民众反馈意见,举行了多次会议商讨后续工作,双方均同意按照“按部就班、逐步推进”的原则,结合两地交通及口岸通关能力,在首阶段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申请条件覆盖范围。

  除了总量扩大外,记者查阅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第二阶段申请条件看到,其中还新增了在横琴新区工作(持有聘用合同并在横琴缴纳社保)、购置房地产(限住宅、写字楼、商铺)等申请条件。

  国务院2009年批准的《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制定澳门机动车辆入出横琴(仅限在横琴行驶)管理措施,以利于澳门居民在横琴创业、就业和生活,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有关内容也列入粤澳双方于2011年签订的《粤澳合作框架协议》。

  经粤澳两地政府共同探索,有关管理模式在2016年6月21日通过《关于澳门机动车辆入出横琴的协定》基本确定。同年10月,李克强总理在视察澳门期间提出的19项惠澳措施,其中包括“2017年年底落实实施澳门单牌自驾车入出横琴岛”。2016年11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签发《广东省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管理暂行办法》,12月15日,珠海市人民政府签发《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管理细则》。2016年12月20日,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首阶段政策措施正式启动。(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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