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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入户新规3月1日起实施 实施细则还在制定中

  珠海市入户新政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包含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取消计划生育前置条件”、“取消纳税入户”、“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不再有婚龄、身边有无子女等前置条件”等内容。据悉,珠海市还在就上述新政制定实施细则。

  记者了解到,从3月1日开始,公安部门各户籍受理窗口将执行入户新政策。取消市外迁入的直系亲属投靠的婚龄、年龄和身边无子女等限制,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直接迁入。同时不再执行纳税入户政策,在受理市外户口迁入时取消计划生育前置条件。

  连续居住满五年、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五年、有合法稳定住所作为基本入户条件。合法稳定就业是指用人单位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合法稳定住所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单独或者共同拥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申请人本人与政府或者与本市引进高校共同拥有产权的成套住宅;申请人合法租赁且实际居住的政府提供的成套公租房等。

  本市户籍人员因房屋转让、工作关系变动等原因,既无条件建立或者迁入家庭户,也无条件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户口应当迁入现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户口已在同一个家庭户,户主符合条件迁移的,户内人员可同时迁移。户内挂靠的非直系亲属其本人、配偶、子女有自有房产的,户口必须迁到自有房产所在地,不再允许其挂靠。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中心负责人介绍,目前正在着手制定入户新政的实施细则,细则制定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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