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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关于开展2022年珠海高新区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个人:

  根据《珠海高新区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珠高字〔2023〕4号)有关精神,高新区商务局现组织开展2022年珠海高新区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唐家湾主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制企业,不含企业的分支机构,其中“鼓励商贸业经营主体入库纳统”项目的申报主体包括个体经营户;“支持企业参加重点境内外展览活动”项目的申报主体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主体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在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广东珠海)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三)申报扶持资金的项目和单位还应当符合当年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二、申报项目

  (一)鼓励商贸业经营主体入库纳统;

  (二)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三)设立高管团队经营贡献奖;

  (四)着力引进重点商贸企业;

  (五)鼓励制造业企业成立销售公司;

  (六)鼓励商业综合体(商业街)推动经营主体纳统;

  (七)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八)鼓励企业申请海关 AEO 认证;

  (九)支持企业降低用工成本;

  (十)支持服务贸易载体建设;

  (十一)支持企业参加重点境内外展览活动。

  三、申报时间

  2023年5月25日至6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条件

  请认真阅读《2022年珠海高新区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申报指南》(附件),或根据“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惠企利民平台”)的项目申报指引,申报不符合条件或超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请认真阅读《2022年珠海高新区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申报指南》(附件),或根据“惠企利民平台”的项目申报指引,按照项目的具体要求准备材料。

  六、材料要求

  (一)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加封面后装订成册。

  (二)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材料的项目申请表、汇总表上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三)同一企业有多个申报项目的,每个项目须独立提供申报材料。

  (四)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如已发放资金,区商务主管部门有权追回。

  七、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惠企利民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在线填报相关资料、上传有关附件。(申报时间:2023年5月25日上午9:00至6月14日下午17:00)。逾期不予受理,同时视为企业(机构)放弃申报。申报材料提交后,将由高新区商务局进行网上预审。

  (二)网上审核(预审与复核)

  区商务局及时通过申报系统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完成时间:2023年6月19日下午17:00)。申报单位请随时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的当前进度,预审或复核不通过的项目可按要求修改、补充申报资料并重新提交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6月21日下午17:00)。

  (三)递交材料

  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高新区商务局(截止时间:2023年6月23日下午17:00,逾期不予受理)。接收资料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创新发展大厦A栋1719室。

  (四)项目评审

  区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定资金使用方案。

  (五)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用款单位和拟分配金额将在高新区网站和“惠企利民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资金拨付

  区商务局将于本年度内根据资金使用方案,将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附件:2022年珠海高新区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申报指南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局

  2023年5月26日


(联系人:孙传昊,联系电话:0756-3629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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