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依据
(一)《珠海高新区引进培育人才“凤凰计划”若干措施(试行)》(珠高党〔2018〕80号)第十一条第二款;
(二)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企业引才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珠高科〔2019〕160号)。
二、申报对象
高新区内主导产业企业于2018年10月1日后通过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人才,并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可按引才服务费50%申请企业引才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资格条件
(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在高新区主园区登记注册并纳税的主导产业企业。
(二)引才奖励申报条件
1. 企业通过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
2. 人才年薪30万元以上且在引进企业全职工作1年以上。
四、奖励标准
引才服务费最高标准为引进人才年薪的25%,企业按引才服务费50%申请引才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五、申报时间
首次申报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常年受理。
六、申报材料
(一)企业引才奖励申报汇总表;
(二)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
(三)用人单位支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服务费用发票;
(四)引进人才身份证明:境内人士提供身份证,境外人士提供回乡证、台胞证或护照;
(五)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合同备案记录;
(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七)引进人才过往12个月的完税证明及纳税清单:珠海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记载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申报收入额(30万及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及完税证明;
(八)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单据;
(九)引进人才的工资薪金银行流水清单。
以上第(二)项至第(五)项须提供复印件,并请携带原件核验。
七、申报方法
企业引才奖励只接受纸质申报,所有资料均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另外《企业引才奖励申报汇总表》须同时提交可编辑电子表格至邮箱。
八、申报程序
(一)公告。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发布申报公告和指南。
(二)申报。用人单位根据引进人才情况向区人才工作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三)初审。区人才工作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拟定企业引才奖励名单。
(四)审批。区管委会对拟定的企业引才奖励名单进行审批。
(五)公示。审批通过的名单,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审批通过的企业引才奖励名单将奖励划入企业的公司账户。
九、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主观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企业,区业务主管部门有权追回已发放的资金,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任何人才项目的申请;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受理机构及咨询电话
(一)受理机构: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二)提交材料地址:南方软件园A1栋11楼1105办公室;
(三)咨询电话:3629276(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四)电子邮箱:54226372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