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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新区引进培育企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当前珠海“四区”叠加的战略机遇期,不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集聚高新区,推进人才友好型青年友好型城市建设,打造国际创新人才高地,现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人才分类培育全面落实“珠海英才计划”,对高新区现有以及新引进落户的企业及其人才给予相应扶持。在此基础上,结合高新区实际,加大人才分类培育力度。

  (一)顶尖及高层次人才。落实“珠海英才计划”关于顶尖人才及高层次人才的奖励和住房补贴政策。鼓励企业与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根据企业给予人才薪酬的20%提供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可申请100万元。(区党群工作部)

  (二)高端紧缺人才。对符合我区主导产业目录,在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根据其个人上一年度工资薪金等个人收入对我区经济贡献的100%—300%给予奖励,股权转让收入按对我区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区党群工作部)

  (三)重点产业人才。大力引进软件和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智能制造和机器人主导产业人才,建立健全各类产业人才库,对新引进的软件和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智能制造和机器人产业人才,按A、B、C三类分别给予相应的生活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区科技产业局)

  (四)青年学历人才。加快建设青年驿站,为来高新区求职的毕业大学生和未就业青年(含留学生)提供7天内免费就餐、免费住宿服务。对我区企业新引进非本市户籍且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青年学历人才,给予每人每月6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租房补贴,最长24个月。支持港澳青年人才在我区创新创业,新引进的港澳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可享受市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政策,年龄在市政策基础上放宽5岁。对港澳青年来我区创业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等。(区党群工作部、区科技产业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社会事业局)

  (五)高级技能人才。围绕全区各重点发展产业且贡献较大的企业,每年通过企业自荐、业务部门评审方式,在技能过硬、业绩突出的技能型人才中选拔一批“高新工匠”,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按4:6的比例分2年发放,每年认定人数控制在50名以内。对获得省级技能大赛前五名、珠海市技能大赛第一名,以及获评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或珠海首席技师的高新区企业员工,可直接认定为“高新工匠”,并给予相应人才待遇。对我区企业新引进非本市户籍且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青年技能人才,给予每人每月6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租房补贴,最长24个月。(区社会事业局、区科技产业局)

  (六)高校实习人才。珠海市高校在校学生到我区企业实习的,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最长6个月的实习补贴。到我区企业实习的市外高校在校学生留区内企业工作的,可以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补发实习补贴,补发时间最长6个月。到我区企业实习见习的港澳高校在校学生,给予每人每月最高3000元,最长6个月的实习见习生活补贴。鼓励本市高校推荐在校学生到企业实习,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高校补贴。(区党群工作部)

  二、拓宽引才培育渠道

  (一)企业引才。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被评为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的,按入选人才级别可享受的资金奖励和住房补贴总额的10%给予企业奖励。企业引进的人才被评为区重点产业人才的,按引进人才年度工资薪金所得的1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企业通过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人才,且引进人才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按照企业引才服务费的50%给予奖励,引才服务费最高标准为引进人才年薪的25%。企业引才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区党群工作部、区科技产业局)

  (二)社会引才。积极拓宽引才渠道,鼓励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才引进工作。加强与国际猎头联盟合作,利用其丰富的海内外人力资源,满足企业多样化人才需求。充分发挥欧美同学会、博士联谊会作用,借助朋友圈,吸引海外留学人才、国内外高学历人才来高新区就业创业。每年遴选引才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每家机构最高奖励20万元。发展“校友+”经济,支持高校校友联盟精准对接高层次人才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引才奖励。(区党群工作部、区商务局)

  (三)政府引才。鼓励我区人才积极参与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通过创新创业大赛渠道发掘引进高端人才和优质项目。对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及国家级赛事获奖的区内企业或获奖后2年内落户我区项目,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给予其核心人员每人2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3人。每年在科技人才密集地区举办“菁牛汇”创新创业大赛,符合条件的给予经费资助。经大赛评审选拔的人才,引进我区后直接认定为区青年优秀人才,并享受一次性10万元人才奖励。定期搜集梳理人才需求信息,及时制定发布引才目录和项目榜单,实现精准引才、全面引才。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在北京、深圳、苏州设立凤凰人才工作站。根据企业人才需求,每年组织区主导产业企业赴内地和港澳知名高校,开展“名企名校行”人才洽谈活动。(区党群工作部、区科技产业局)

  三、培育扶持创新创业团队

  (一)高层次人才团队。鼓励领军人物为高层次人才的创新驱动企业及团队在高新区落户。领军人物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的,给予企业或团队500万元资金扶持,按照1:1:3比例分3年发放。领军人物为国家、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给予200万元资金扶持,按照1:1:2比例分3年发放。(区科技产业局)

  (二)海外留学人才团队。鼓励海外留学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获得市最高30万元贴息贷款的项目可申请我区“成长之翼”助贷平台扶持。对进驻留学生创业园的留学人才创办企业,按照市政策,在给予最高300平方米,最长3年的场地租金补贴基础上,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我区孵化器场租政策补贴。(区科技产业局)(三)其他创新创业团队。鼓励各类运营单位在高新区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加速器内同条件设立港澳成果转化基地及双博基地等特色园中园,深化“1元创业空间”,加速集聚港澳台和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资源。鼓励支持我区企业人才参与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经评审入选市创新创业团队的,按市区财政分成给予资金奖励。(区科技产业局)

  四、搭建招才引智平台

  (一)建设科研工作站。支持区内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对经认定的省市级院士工作站,按市区财政分成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建立博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对新设立的博士工作站,在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建站补贴的基础上,区对设站企业再按1:0.5的比例给予奖励扶持。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在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建站补贴,每招收1名博士后给予站点5万元工作津贴,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生活补贴,出站博士后留(来)珠海工作给予50万元住房补贴的基础上,对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区党群工作部、区科技产业局)

  (二)建立教育培训基地。支持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对符合条件、向园区输送培养人才的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根据其投入给予资金支持。加强人才培育基地建设,依托我市高校相关院系等平台,建设教学实验室,推进产教融合,为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通过第三方购买服务方式,定期举办高校毕业生适岗培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依托高校、技工院校开设各类人才学历、技能、职称等能力提升班,并给予开班经费补助。对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并取得学历或学位的企业人才,按学费50%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区科技产业局、区社会事业局、区党群工作部)

  (三)打造交流合作平台。在辖区内各园区、孵化器举办人才沙龙,开展学术交流、项目路演、创业融资等活动,营造良好人才交流氛围,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孵化器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经费资助。加快建设图书馆、人才公园、影剧院、博物馆、商都等基础设施,为人才提供学习娱乐场所,营造良好人文环境。充分发挥知联会、留学生联谊会等社会团体作用,根据人才需求,举办体育、音乐、文化等各类培训和赛事、演出等联谊活动,丰富人才业余文化生活。每年举办人才节、“人才峰会”,汇聚各方英才,交流思想、凝聚共识、推动发展。积极搭建校企交流平台,开展学术交流、学生交流、学校互访、企业参观等交流活动。(区党群工作部、区科技产业局、区商务局、区总工会、区团工委、区妇联)

  (四)升级人才服务平台。搭建“一站式”综合性人才服务平台,打通政、校、企、人才信息交流渠道,逐步推动各类人才奖励补贴“免申即享”,实现“零跑动”“秒到账”。优化人才申报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平台,实现人才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社保、医疗、劳动合同等信息后台自动提取与验证核实,大幅提升人才认定工作效率。优化人才政务服务环境,设立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打造青年人才政策兑现“全链条”办理平台,开通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推行政务服务“上门办”、设置专属咨询服务热线。(区党政办、区党群工作部、区科技产业局)

  五、完善各类保障服务

  (一)完善住房保障。结合“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加大人才保障性住房供给力度,加快推进人才住房、共有产权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项目建设,2022年完成1万套保障性住房筹集,形成比较完善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补售相结合的人才安居保障体系。创新人才公寓配租新模式,探索面向企业提供部分人才住房进行分配,解决用人单位员工短期过渡安置需求。对重点招商企业认定的高级人才专家,可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租金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3人,最长36个月。在合理范围内,减少人才租赁住房公示次数,压缩审批时间,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党群工作部、区发改财政局、区科技产业局)

  (二)完善教育保障。以聚居区为中心、15分钟以内驾车路程为覆盖半径,分三年为每个园区至少配建1所公办学校和1所幼儿园。联合知名高等院校开办附中、附小,探索由国有企业开办高水准幼儿园,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增加优质学位。经人才部门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入园)不再设置户籍、房产购置、工作区域等限制性条件,由其选择入学学校,100%保障解决其子女入学需求。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入园),统筹安排辖区公办学校(幼儿园),实现入学(入园)满意率90%以上。(区社会事业局、区党群工作部)

  (三)完善医疗保障。积极引进或者合作开办高水平医院,建设特色专科门诊,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水平。加强高层次人才医疗服务,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并根据高层次人才就医诊疗情况以及健康状况,建立专家联系制度,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精准服务。与市三甲医院签订服务协议,对高层次人才及其直系亲属在珠海市三甲医院就医提供预约、挂号、检查、治疗、手术、住院等诊疗服务“绿色通道”,提高就诊效率。每年高层次人才可在珠海市范围内,其父母、配偶和子女可在高新区范围内医院享受一次免费人才体检项目,由财政予以补贴。(区社会事业局、区党群工作部)

  (四)完善其他保障。以国际人才需求为导向,将科创园、人才住房、幼托机构、邻里中心和商业酒店等配套设施统一规划、一体建设,打造一批有人才氛围、有多元文化、有创新事业、有宜居生活、有服务保障的国际人才社区。探索发放高新区人才卡,高层次人才持卡可享受交通出行、运动健身、休闲娱乐、餐饮住宿、医疗保障等多方面优惠及服务。建立完善区领导直接联系服务人才制度,每名区领导定向联系1—2名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开展日常联系走访,及时解决人才工作、生活、发展上遇到的困难。加强人才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注重在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担任重要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实施“南粤家政”工程,全面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不断提升质量水平,满足人才家政服务需求。高层次人才父母可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区党群工作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社会事业局、区科技产业局、唐家湾镇)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领导机构。建立牵头抓总、各司其职、上下联动的人才工作格局。成立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党工委书记担任,第一副组长由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区党工委副书记以及区管委会副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党群工作部。成立高新区人才相关社会组织,研究总结人才发展规律,提供决策咨询,开展人才活动,助力人才可持续发展。(区党群工作部)

  (二)加大保障力度。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每年区财政足额安排人才专项经费。探索设立人才基金,对高层次人才创办的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可通过区天使投资和产业投资等方式给予扶持,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项目。加强人才工作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力打造一支政治强、素质高、知识广、业务精、作风正的人才工作队伍,提升服务人才的能力水平。各相关单位要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要求落实到位。(区党群工作部、区发改财政局)

  (三)营造浓厚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多种方式,特别是运用抖音、国内知名人力资源网站等渠道,精准推送人才政策及招聘信息,不断提高知晓度。大力建设人才友好型城市,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开展“高新菁英”评选表彰活动,每年评选一批在创新创业、经济发展、以商引商、道德模范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杰出人才和企业家,公开授予“高新菁英”荣誉称号,并做专题宣传。(区党政办、区党群工作部、区科技产业局、区社会事业局、区商务局)

  七、其他事项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措施所涉及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或恶意骗取资金的,本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原则,追回已发放资金,并将企业或个人纳入失信黑名单,不再受理其资金申请;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按有关程序追究法律责任。本措施与珠海市或高新区其他扶持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由高新区负责解释,由区党群工作部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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