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2022年度高新区人才住房申请
二、申请依据
《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珠府〔2021〕63号)、《高新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珠高住建〔2022〕374号)
三、配售项目
凤凰兰亭配建人才住房
推出房源:141套,位于项目一期5-7栋,均为配售单位
房源类型:(见下表)
四、申请范围及对象
企业要求:符合《高新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珠高住建〔2022〕374号)第十二条的企业;
个人要求:符合《高新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珠高住建〔2022〕374号)第十三至十八条的个人,其中单身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
五、办理程序
个人按文件要求准备资料→企业初审→企业合资格人员公示→汇总提交至接收窗口
六、个人申请需提交资料:
1.《高新区人才住房申请表》原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2.《申购承诺书》原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3. 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学历证明复印件,毕业证以及有效期2个月以上的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原件备核);
4.与现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核);
5.在现工作单位近6个月连续社保缴费记录原件《珠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须带相关职能部门红章或电子章);
6.申请类别为“经管委会认定的其他人才”申请人,需提交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近2年完税证明)(须带相关职能部门红章或电子章);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核);
8.申请人及配偶结婚证复印件,所有页面均需复印(需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核);
9.六个月以上未成年子女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六个月以下未成年子女需提交出生证明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核);
10.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原件(须带相关职能部门红章或电子章);
11.申请类别为“中层及以上营销、管理、技术研发人员”申请人需提交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业绩、获奖及能力表现材料,请提供原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12.如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相关证件,请提供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核);
13.如有其他资质证明(如专利、著作等),请提供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核)。
七、企业提交资料
八、申请截止时间与提示
接收窗口:港湾1号科创园·华为珠海智慧视觉联合创新中心
申请提示:个人申请资料需集中汇总至企业,由企业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并公示5日后,请统一递交至港湾1号科创园华为珠海智慧视觉联合创新中心。
截止时间:2022年7月5日18:00。
如需寄送可寄至【高新区金唐路1号·港湾1号科创园·华为珠海智慧视觉联合创新中心 前台/电话:0756-3923000】
附件1:高新区人才住房申请表
附件2:申购承诺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