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河长制体系,落实河长责任。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区管委会同意,对区级总河长、区级河长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名单如下:
区级总河长:王小彬 区党工委书记、区管委会主任
区 河 长 :苏 牧 区党工委委员、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 琢 区党工委委员、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汉明 区党工委委员、区管委会副主任
吴朝晖 区党工委委员
薛 飞 区党工委委员、区管委会副主任
附件:珠海市高新区25条河涌区、镇、社区三级河长名单
高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