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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2016年保障房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大检查暨建材打假行动的通知”

珠规建质〔2016〕62号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质检站,各建设单位、施工及监理企业:
    为落实我市建设国际宜居城市和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市的工作部署,依据市住规建局《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方案》和 “开质量安全年”活动要求,针对当前我市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障房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大检查暨建材打假行动。现将有关事宜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保障房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大检查,依法查处建设过程中不执行标准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严厉打击建材假冒伪劣行为,确保全市在建保障房工程质量。
    二、工作机制
    由各级住建部门及市、区质检站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自监督范围内的保障房项目实体质量及各项建材质量进行检查。
    三、检查及上报时间
    具体检查时间由各区住建局自行安排,检查结果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市质检站汇总,5月10日前由市质检站统一报市住规建局。
    四、检查重点
    (一)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质量责任人的到位与履职情况,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对肢解工程与违法发包、违法转包、无证施工、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行为进行检查;
    (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工程施工、监理资料收集管理情况;
    (四)工程质量样板引路要求和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执行情况;
    (五)工程实物质量观感;
    (六)现场原材料质量控制检查及钢筋、水泥、砂、节能材料的监督抽样检测;
    (七)现场实体回弹、截面尺寸抽测。
    五、工作要求
    (一)根据《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方案》精神,统一执行《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统一措施》(珠建质检[2015]22号)、《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的通知》(珠规建建〔2010〕48号)和珠海市建设工程停工、整改的有关规定。
    (二)检查采用《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质量大检查专用表》,检查人员应对照表内检查内容认真检查,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检查人员应对检查项目如实登记,客观评价、签名确认,检查组长应履行监督职责,召集本组人员及时组织检查,及时收集整理检查资料,编写小组总结。
    (四)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要求及内容:
    1.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抽测:柱、墙构件不应少于20点(每个检验批10点),梁构件不应少于10点;有预留洞口时可抽测板构件截面尺寸,但不应少于10点;允许偏差为+10mm、-5mm。
    2.混凝土构件强度回弹要求:楼层不少于两层,每层不少于5个构件,每个受检单位工程不少于10个构件。当梁、柱的混凝土强度不一致时应在节点上布置测点;有卫生间沉斗的,应在梁、墙共同位置上布置测点。各监督员应提前通知受检工程准备人员和梯子配合检查。
    3.楼板钢筋保护层检测:按珠建质检[2015]15号文 中“一.(二).1、2、4、5、6、7” 的薄弱部位布置测区,受检楼层不应少于两层,且不少于16个测区。检查人员应统计总点数、合格点数、不合格点数,计算合格率(测点合格率不得低于70%),并统计超出1.5倍标准的点数。
    (五)检查完成后各质检站须认真总结检查结果,按上文要求的时间及时上报。

    附件: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质量大检查专用表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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