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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高效、有序应对水旱风灾害,规范我区防汛防旱防风(简称三防)应急工作程序,最大程度减少水旱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区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和区管委会指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区防汛防旱防风抢险救灾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御暴雨、台风机构,负责本单位的三防抢险救灾工作。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单位分别如下:

  总指挥:由分管三防工作的区管委会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协助分管三防工作同志,区安监局、区建设环保局、区社区局、区综治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区党政办(区应急办)、区发改财政局、区科技产业局、区建设环保局、区社会事业局、区安监局(区三防办)、区社区局、区综治局,区国土分局、唐家海事处、金唐交警大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及辖区内各公安派出所、海上边防派出所、唐家湾供电所,各社区居委会。

  区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安监局,负责区三防指挥部日常协调、监督等工作。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安监局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建设环保局、区社区局、区安监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区三防应急主要运作组织架构图:

  二、工作职责

  (一)区三防指挥部工作职责

  区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和区管委会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区的防汛、防旱、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二)区三防办工作职责

  区三防办是区三防指挥部的常设机构,承办区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区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制度,编制并组织实施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全区水旱风灾害情况,组织、协调全区的三防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党政办(区应急办):负责全区三防救灾重大事件协调,审核综合情况报告,协调三防抢险救灾新闻宣传报导及救灾抢险后勤保障。

  区发改财政局:落实三防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复产资金,及时下拨经区管委会批准安排的经费并监督使用。

  区科技产业局:督促企业落实防汛防风工作,制订协助企业防汛防风预案,防范暴雨洪水台风造成厂房倒塌和工人受伤。

  区建设环保局:负责检查和落实全区建筑工地、建筑工棚、低洼地、大型广告牌等建筑(搭建)物、水利工程设施的三防工作,做好建筑工地工人的转移工作;做好辖区内危房的清查整理,指导督促各社区落实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指导灾后倒塌房屋的修复和重建,以及协调开展受灾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负责灾后树木、路灯、城市照明、环境卫生等市政设施的修复和清理工作;负责水利防灾减灾工程的规划建设和检查维护,监测水情确保水库、排洪渠、海堤、水闸等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

  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协调、检查各学校建筑物的安全,向学生宣传防御台风、暴雨预警灾害预警信号的含义和防御措施,并在台风或暴雨即将影响我区时做好到校学生和老师的防护工作;负责灾区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药品供应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负责开放设在学校、公共文化场所的庇护场所。组织医疗队伍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控制疫情的发生和传播。

  区安监局(区三防办):承办区三防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全区三防工作。负责综合情况上报工作。

  区社区局:组织农业、渔业防汛、防风工作及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负责农业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负责督导各社区渔船回港避风,渔船人员、海边人员、低洼地带和危房住户的转移工作(落实四个100%),并负责统计渔船及船上人员、海边人员转移情况和农业损失情况。协调落实开放唐家湾镇唐家、金鼎灾害应急庇护中心,以及设置、管理其他临时性庇护场所,对受灾群众进行安置,发放和供给生活必需品,组织和落实灾后救助对受灾群众进行安置。负责组织落实灾害统计报告。协调安排群众转移车辆工作。

  唐家湾镇农业服务中心:检查监测全区山塘水库、海堤、水闸等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协助三防物资管理和运送,协助农业物资储备、调剂和管理,协助指导各社区落实渔船回港避风、船上海边人员、低洼地带和危房住户的转移,协助各渔船及船上人员转移情况和农渔业损失等情况的统计。

  区综治局:根据防汛防风工作需要,按照区三防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区应急分队、民兵配合区三防指挥部开展救灾抢险工作,协调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负责全区户外广告牌的安全检查和违法户外广告设施、违法建筑的查处清理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和监测工作,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整治措施建议。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划定地质灾害危害地区,建立群防群治的监察体系,组织专业施工队伍实施治理工程,排除地质灾害险情和指导协助抢险救灾以及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疏散工作。

  区公安分局:协助区三防指挥部做好救灾抢险工作,维护灾区现场社会治安秩序,保证灾民安全,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三防物资以及破坏防风水利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风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和海上作业人员安全撤离或转移。

  金唐交警大队:负责通往受灾地区道路交通管制,确保抢险物资、设备和人员的运输畅顺;疏导受浸道路的交通安全。

  唐家海事处:负责通知本辖区内船舶单位密切注意台风、暴雨动向和在港船舶(渔业船舶、军用船舶等除外)做好防御台风准备工作,督促辖区水域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船舶回港避风或至安全水域避风,协助涉海部门做好船上人员的转移工作,并做好应急搜救准备和工作情况统计。

  海上边防派出所:协助督促辖区内船舶及时回港避风和维护避风秩序、船上人员及时上岸避风,以及负责辖区海域海上救助危难等。

  唐家湾供电所:负责保障三防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辖区电力设施的安全,负责灾区供电设备抢修工作,并与本单位上级部门沟通电力调度和输电线路保障工作。

  社区居委会:根据签订的三防责任书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在台风、暴雨来临之前积极做好辖区内渔船回港、渔业人员上岸、海边人员、危房、低洼地带及临险人员撤离、灾后灾情统计上报等工作,并协助区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抢险救灾、恢复重建等工作。

  区护林扑火大队:按照区三防办的统一指挥,开展综合应急抢险救灾任务。

  三、应急响应

  (一)防汛应急响应

  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市三防指挥部发布预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汛情(一般多指暴雨、内涝)灾害响应分四级,IV级响应为最低级响应,其次是III级响应和II级响应,I级响应为最紧急响应。每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IV级(一般,暴雨预警信号为蓝色,广东省不常用);

  III级(较重,暴雨预警信号为黄色);

  II级(严重,暴雨预警信号为橙色);

  I级(特别严重,暴雨预警信号为红色)。

  1.汛情灾害IV级响应

  区三防办将有关防御通知及时传达有关单位。

  各防洪单位检查防洪物资准备情况。

  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24小时值班。加强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区建设环保局通知各受影响的在建水利工程做好防洪工作。

  区社区局通知种植户、养殖户做好防洪准备。

  防汛应急队伍做好准备工作。

  2.汛情灾害III级响应

  区三防办密切注视水情、潮位,及时将三防指挥部决定传达各单位,负责检查、督促防洪工作落实情况。

  水闸、堤围管养人加密对堤段、涵洞等水利工程的巡查。

  区建设环保局、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岗就位,根据围内积水及降雨情况及时启动泵站排水,并利用落潮开闸排水,水库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运行。

  区建设环保局、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到岗到位,及时启动泵站排水。同时清除雨水井及下水道口的阻水物,并及时在水浸路段设置警示标志。

  排洪渠责任单位密切监控排洪渠排水情况,并设置警示标志,防止意外发生。

  区建设环保局通知在建工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做好防暴雨工作。重点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设施的稳固、排水畅通和施工人员的防洪安全。

  区国土分局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地带等暴雨引发次生灾害的监控。

  区社区局检查农田、鱼塘排水系统,提前做好易淹鱼塘的预排水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保护、抢收农作物。

  区社会事业局通知受洪水威胁的托儿所、幼儿园做好防暴雨(或洪水)工作,必要时实施停课措施。

  区党政办协调安排抢险车辆保障工作。

  3.汛情灾害II级响应

  区三防区领导靠前指挥,组织开展防御暴雨工作,确保防洪抢险工作落到实处。区三防办、区三防各成员单位及各社区组织落实II级以上级别(含II级)24小时应急值班。区三防指挥部视情况召开区三防成员单位会议,部署防洪工作。

  区建设环保局、镇农业服务中心严密监视堤围、涵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逐段落实防汛责任制,保证24小时在岗,视堤围防御标准提前转移受威胁群众。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区三防办。

  区三防办加强对低洼地、危房、鱼排、围内鱼塘等易发生水浸区域的监控,及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排水措施,视情况转移受淹群众。

  区社区局协调落实开放唐家湾镇唐家、金鼎灾害应急庇护中心,并做好庇护中心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区社会事业局做好在校学生、老师的防暴雨(或洪水)安全工作。开放设在学校、公共文化场馆的庇护场所,协助区社区局做好生活物资的保障工作。

  区国土分局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监控和预警,及时将险情报区三防指挥部,并协助做好山边涉险人员的转移工作。

  金唐交警大队加强道路巡查,视情况封闭水浸严重道路,做好车辆疏导工作,保障车辆行驶安全。

  区建设环保局加强对辖区临时房屋或危房的安全监控,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唐家湾供电所做好优先保障三防指挥机构、排涝泵和医院、避难场所、供水和鱼塘等重点保障对象的用电需要,并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

  抢险专家、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4.汛情灾害I级应急响应

  区主要领导坐镇区三防指挥部指挥暴雨或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召开全区防暴雨(或防洪涝)救灾紧急工作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各单位全力做好防暴雨(或防洪涝)减灾工作。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区管委会、区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全力以赴参加防暴雨或洪水的抢险救灾工作。区建设环保、国土、公安、社会事业、社区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深入一线开展防暴雨工作,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和减少损失。

  区防汛责任人组织人员深入受淹严重地区组织排涝工作,适时组织群众转移。

  区社区局确保开放所有庇护场所,并做好场所管理工作,组织和安置群众进行庇护,确保庇护物资到位。

  各职能部门、区护林扑火大队、民兵应急分队和专业抢险队伍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其他人员留在安全处所避险。

  5.汛情灾害应急响应解除

  暴雨(或内涝)灾害应急响应在市气象局解除所发布的预警信号时,相应应急响应自行解除。

  应急响应解除后,各单位要迅速组织人力,物力投入抗灾救灾工作;尽快恢复水毁工程和通讯设施、公路等;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

  (二)防旱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根据市气象、水文部门对干旱灾害的预报监测,以及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相应防旱应急响应,由区三防指挥部将会商结果发布全区干旱预警。防旱应急响应分四级,IV级响应为最低级响应,其次是III级响应和II级响应,I级响应为最紧急响应。每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1.防旱I级、II级应急响应行动

  区党政办: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加强全区的节水宣传,普及防旱(咸)节水知识,及时播发、报道有关防旱部署。

  区三防办:密切监控旱(咸)情发展动态,做好对水情、咸情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做好上级指示决策及水情、咸情等信息上传下达。做好咸潮期间抢淡监督工作,督促协调相关责任部门落实区三防指挥部决策。

  区建设环保局:督导相关部门执行调度计划;视情发布全区抗旱(咸)措施信息;指导相关部门开辟启用应急水源;根据区三防指挥部决策,实施水利工程的水资源配置调度。

  区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市政、绿化、环卫等用水要启用其它备用水源,禁用自来水;组织桶装水水源,禁止出现哄抬桶装水物价;加强对全区高耗水行业用水的监管,对高耗水的特种行业执行限制用水计划。及时处置涉水矛盾和防止突发事件发生;落实强制性节水保障措施,全力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

  2.防旱III级、级应急响应行动

  区三防办:密切关注市气象部门对干旱气象条件的预报、预警,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提供旱情信息,视情向区三防指挥部领导提供决策建议。

  区建设环保局:督导相关部门执行调度计划;视情发布全区抗旱(咸)措施信息;根据区三防指挥部决策,实施水利工程的水资源配置调度。

  区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3.防旱应急响应解除

  根据市三防指挥部I级或II级防旱应急响应的解除指令,由区三防指挥部将会商结果发布全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解除预警;III级、级防旱应急响应在市气象、水文部门解除所发布的预警信号时,全区相应应急响应自行解除。应急响应解除后,各单位要迅速组织人力、物力投入抗灾救灾工作,以及维护社会秩序。

  (三)防风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根据热带气旋威胁和严重程度,将热带气旋的预警信号由低到高分四个级别:

  IV级(一般,预警信号为白色、蓝色);

  III级(较重,预警信号为黄色);

  II级(严重,预警信号为橙色);

  I级(特别严重,预警信号为红色)。

  当气象部门发布预警信号后,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应急响应相应启动我区的应急响应。

  IV级应急响应由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启动。

  III级应急响应由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后启动。

  II级应急响应由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

  I级应急响应由区三防指挥部报请区管委会批准后启动。

  1.应急响应行动

  IV级预警应急响应为最低级响应,其次是III级、II级,I级为最紧急响应。每级预警的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响应的所有内容。

  (1IV级预警应急响应(防风准备状态)

  区三防办密切关注热带气旋进一步动向,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领导汇报最新情况,并将有关通知及防风指示及时传达有关单位。

  各成员单位检查防风物资到位情况。

  各单位防风责任人到岗就位,并组织开展危房、低洼地、地质灾害易发地房屋等防风检查准备工作。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24小时值班,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对水利工程进行防风检查,其中水库要预留库容,泄洪设施运行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确保水利工程防风安全。

  区社区局通知并督促本辖区内渔业船舶管理单位的出海作业船舶及水上作业船舶回港或避风锚地避风。

  唐家海事处通知并督促本辖区内有关船舶做好避风准备工作。

  区社区局视情组织保护、抢收农作物;通知鱼塘养殖户做好防风准备,并提前对鱼塘预排,留足空间蓄纳雨水;通知海上养殖人员做好防风和准备转移工作。

  区建设环保局、区综治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对在建工地、临时建筑物、脚手架、广告牌等户外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并通知建筑工人和高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各级防风抢险专家、抢险专业队伍做好准备工作。

  (2III级预警应急响应(防风状态)

  区三防指挥部视情况召开防风工作会议,部署相关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防风负责人上岗带班。区三防办、区三防各成员单位及各社区组织落实III级以上级别(含III级)24小时应急值班。

  区三防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潮位等,及时将三防指挥部决定传达相关单位,并负责检查、督促防风工作落实情况。

  区建设环保局、镇农业服务中心安排工程管养人员加密对堤段、水库、涵闸等水利工程进行巡查,并加强对病险堤段、水库、涵闸的检查和加固。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加派人员做好防风工作,重点做好工程建设设施的稳固、建筑工地排水通畅和建筑工人转移等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及建设人员的防风安全。

  区社区局检查并督促出海渔业船舶回港避风或就近港口(锚地)避风,检查回港避风船舶防风情况;督促海边、围内养殖户做好网箱加固和渔排作业人员转移等工作,并落实四个100%(即渔船百分百回港、鱼排人员百分百上岸、危房五保户人员百分百转移、低洼地简易房等危险区域人员百分百转移至安全地带)。协调落实开放唐家湾镇唐家、金鼎灾害应急庇护中心,并做好庇护中心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区建设环保局、区综治局在危险地带设立警示标志,做好在建工地、临时建筑物、工棚、建筑设备、广告牌以及绿化树木等安全防护措施,并负责建筑工地、临时简易工棚以及其他危险地带的群众转移工作,指导督促各社区落实防范危房倒塌事故发生的措施。

  区社会事业局负责通知托儿所、幼儿园停课,并负责做好到校学生、老师的防风安全工作;负责开放设在学校、公共文化场馆的庇护场所,并将场所开放情况实时报区三防办,同时协助区社区局做好庇护人员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区国土分局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监控和预警,并通知所在社区负责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

  金唐电信部门做好保障通信畅通工作。

  唐家湾供电所做好保障供电畅通的应急准备。

  唐家海事处检查并督促本辖区船舶回港避风。唐家海事处、海上边防派出所、渔政等涉相关单位配合市海上搜救中心,做好海上救助准备工作。

  区三防指挥部视情启动区联合值守工作制度,本级应急响应成员单位(或其他须参加联合值守单位)接到启动联合值守通知后,迅速安排本单位相关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抵达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合值守会商场地,共同参与联合值守、会商。

  区防风责任人派出检查组对防风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留滞海边养殖、渔排、围内鱼塘、低洼地、危房、建筑工地、临时简易工棚、易山体滑坡等重点防御区域群众的转移工作落实情况。

  (3II级预警应急响应(紧急防风状态)

  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组织建设、水利、海事、社区、社会事业等有关部门进行紧急会商。

  区领导分组带队深入防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防风工作。

  区建设环保局、镇农业服务中心进一步严密监视水库、江海堤围、涵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堤围和水库防风责任人上堤(坝)检查防风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严密监测建设工地的防风安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组织抢险并立即上报区三防指挥部。

  区建设环保、综治、国土等部门检查建筑工地、临时工棚、易山体滑坡地带、易发生泥石流地带、危险园林周围、危房等群众的转移工作落实情况,确保100%转移。

  区社区局检查海上作业人员、海上养殖、出海捕鱼人员的转移工作落实情况,确保100%转移。同时,确保开放所有庇护场所,协调做好庇护场所公共救助与救济服务工作,确保生活物资到位。

  唐家海事处检查并督促本辖区船舶回港避风。唐家海事处、海上边防派出所、渔政等相关涉海单位做好海上救助准备工作。

  区防风责任人负责检查渔排、围内鱼塘、危房、低洼地等群众的转移工作落实情况,确保100%转移。

  市公安高新分局做好转移群众的财产安保工作。同时负责维护治安秩序,保障群众安全。

  金唐交警大队根据市三防指挥部指令实施封桥、封路,或视情建议市三防指挥部下达封桥、封路指令。

  区社会事业局通知大、中、小学停课,并负责做好到校学生、老师的防风安全工作;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疾病预防控制队伍,负责灾区和庇护所转移群众的卫生防疫工作,以及伤病人员的救护工作。

  金唐电信部门部署电信系统防风工作,保证防风抢险电话和电力畅通。

  唐家湾供电所部署供电设备防风工作,保障防风抢险电力供应。

  区三防指挥部向市三防指挥部通报防风情况,建议驻珠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值班,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风工作,服从区三防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风任务。

  区三防指挥部应启动区联合值守工作制度,本级应急响应成员单位(或其他须参加联合值守单位)接到启动联合值守通知后,迅速安排本单位相关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抵达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合值守会商场地,共同参与联合值守、会商。

  区防风责任人把防风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领导靠前指挥,责任到人,确保防风工作落实到实处。

  (4I级预警应急响应(特别紧急防风状态)

  区主要领导坐镇区三防指挥部指挥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全区防风紧急工作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各社区全力做好防风工作。

  各职能部门、区护林扑火大队和民兵应急分队投入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区管委会、市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全力以赴参加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除抢险人员以外,其他职工留在安全地方避风。

  2.防风应急响应解除

  台风I级应急响应的解除要根据市政府指令,经区管委会批准后生效;其他级别应急响应的解除由区三防指挥部批准生效。

  应急响应解除后,各相关单位要迅速组织人力、物力投入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区防疫工作;修复水毁工程和通讯设施、公路等;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

  (四)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水利主管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受威胁群众发出警报,视情况提前转移群众,并立即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2.当发生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险情时,由区三防指挥部立即组织转移受影响群众,迅速组织人员抢险,采取一切手段控制灾情扩大。

  3.区三防指挥部报请市三防指挥部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

  (五)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逐级分部门报区三防办综合情况,经审核后上报市三防办和相关单位。

  2.灾情信息由区党政办统一确认,适时向社会公布。

  3.区党政办负责我区三防新闻报送工作。新闻报送以准确、公正、及时、客观为原则。

  四、应急保障

  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保障三防应急抢险的顺利进行。

  (一)通信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三防信息畅通的责任。在防洪水台风暴雨时,通信部门要及时启动预案,确保防汛防风信息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防风通信临时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二)应急队伍保障

  区三防指挥部应逐步加强防御超强台风抢险机动队伍建设,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确保防风抢险需要;各社区要组建民兵、综治队伍的应急抢险队;如遇特大险情,驻珠部队、武警、公安、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是防御超强台风抢险救灾的主要力量,适时请求协助投入防风抢险工作。

  (三)交通运输保障

  由交通、海事部门负责防风时的物资运输、抢险救灾车船,以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四)医疗、生活物资保障

  由区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疾病预防控制队伍赶赴灾区进行巡医问诊,指导灾区开展伤病员救治、消毒隔离、疾病预防等工作。负责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设在学校、公共文化场馆避护场所的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五)治安保障

  区综治局协调配合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御水旱风灾(特别是防御超强台风)期间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确保灾区社会治安稳定。

  (六)物资保障

  1.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国家三防物资储备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三防物资进行储备。

  2.各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储备三防物资。

  3.三防物资调拨原则:先用区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向市三防指挥部提出申请援助。

  (七)电信、供电保障

  金唐电信部门负责提供三防抢险救灾电信、供电的需要。唐家湾供电所负责满足三防抢险救灾供电的需求。

  (八)经费保障

  区财政部门要预算安排一定的台风暴雨救灾专项资金,确保防风救灾应急需要。

  五、善后工作

  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结束后,各相关单位、各三防成员单位要加强灾后救灾复产工作,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区三防办负责灾情的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等工作,负责向上级单位汇报灾情及抗灾救灾行动情况,切实做好防风工作总结。

  六、预案管理

  (一)预案编制与审批

  本预案由区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经区管委会批准后执行,并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部门预案和实施方案,确保预案有效操作和实施。

  (二)预案修订和完善

  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全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适时对该预案提出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预案报区管委会批准后执行,并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三)预案解释权

  本预案由区三防指挥部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我区其他相关规定与本预案相抵触的,以本预案为准。

  (珠高办〔201853,20184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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