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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常见问题解答

1.本市农村户口,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政策补贴吗?

答:已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并领取《求职登记卡》的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包括被征地农民,平沙、红旗农场农业职工子女,转产转业渔民)参加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取得相关证书的可按相应补贴标准分别补贴,未取得相关证书或参加创业培训考试不及格的,按相应补贴标准分别给予50%的补贴。由于本人原因中途退学或报名后不参加培训及鉴定考核的,不给予补贴。

2.本省外地农村户口,在珠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政策补贴吗?

答: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村劳动力(含农场、华侨农场劳动力,失业农民工,被征地农民,转产转业渔民)参加珠海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单项职业能力培训、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书的,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可享受政策补贴吗?

答: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参加珠海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指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创业培训等培训的,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补贴;参加技能鉴定考核未取得相关证书或参加创业培训综合考核不及格的,按相应补贴标准分别给予50%的培训补贴。由于学员本人原因中途退学或报名后不参加培训的,不给予补贴。

4.哪些人能获得高技能人才补贴?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

答: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补贴对象为参加我市组织的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技能培训,或者通过竞赛、评价、直接参加鉴定等方式,取得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城乡劳动者。

二、申领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属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补贴范围。

(二)属本市城乡劳动力和省内农村劳动力的,须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属市外城镇劳动力和省外农村劳动力的,须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

(三)参加本市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和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组织的鉴定考核,或者通过本市组织的竞赛、评价、直接参加鉴定等方式,取得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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