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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1-3月经济运行简况

  今年以来,高新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3”思路举措,紧扣“项目攻坚年”和“企业服务年”要求,凝心聚力拼经济、谋项目,政策效应不断显现,生产恢复持续加快。一季度,全区多项经济指标高速增长,经济运行实现“开门红”。

  根据珠海市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4年一季度高新区地区生产总值为107.51亿元,同比增长10.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0.04亿元,同比增长0.2%;第二产业增加值为51.08亿元,同比增长11.7%;第三产业增加值为56.39亿元,同比增长8.9%。三次产业占比为0.04:47.51:52.45。

  (一)工业生产增势强劲一季度,全区规上工业增加值36.3亿元,同比增长23.3%,增速比上年同期和上年全年分别提高18.5个、22.2个百分点。四大支柱产业电子信息业、家电电气业、精密机械制造业、生物医药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18.2%、9.8%、49.2%、8.7%。全区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25.69亿元,同比增长28.5%,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70.8%。先进制造业增加值23.58亿元,同比增长13.5%,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65.0%。分产品产量看,电子元件、锂离子电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分别增长34.1%、46.4%、26.9%。

  (二)服务业高速增长。一季度,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61.63亿元,同比增长51.3%,增速比上年同期和上年全年分别提升64.9、37.5个百分点。其中,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实现倍增,同比分别增长129.1%、280.6%。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1.3%。一季度,全区批发零售业销售额180亿元,同比增长12.2%;住宿餐饮业营业额2.55亿元,同比下降2.8%。

  (三)固定资产投资稳步推进一季度,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0.1%。分领域看,工业投资同比增长13.1%,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35.3%,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下降19.2%。工业投资中,工业技改投资同比增长4.5%,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同比分别增长19.7%和22.7%。

  (消费领域有待复苏。一季度,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08亿元,同比下降7.1%,较上年同期和上年全年降幅分别收窄8.3、1.1个百分点。限额以上单位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同比下降11.9%、餐饮收入同比下降9.8%。限额以上商品零售中,汽车类商品零售额4.83亿元,同比下降20.8%。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1.11亿元,同比增长32.8%。

  (五)外贸保持较快增长一季度,全区外贸进出口总额114.43亿元,同比增长66.3%。其中,出口总额99.97亿元,同比增长77.4%;进口总额14.47亿元,同比增长15.9%。

  (财政收入承压运行一季度,全区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28亿元,同比下降34.9%。其中,税收收入同比增长3.4%,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90.0%。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4亿元,同比增长6.4%,其中,九项民生支出同比增长5.9%,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5.5%。

  (七)居民收入稳定增长。一季度,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571元,同比增长1.5%。

  总的来看,一季度高新区经济运行开局良好,顺利实现首季经济“开门红”。但外部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需求端拉动力仍显不足,经济回升向好仍需蓄力。下阶段,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基调,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增长良好态势,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奋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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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2.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4.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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