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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高新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目的和必要性

近年来,在医疗保健支出增加、研发能力增强、政府政策积极变革及资本投资增加的推动下,我国生物医药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提升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是十三五时期我国医药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在当前创新驱动战略的大背景下,2017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这是继20158月《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后,又一个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对我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当前,生物医药产业的管理体制机制正发生巨大变化,为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提供了诸多有利条件。化药分类改革、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等制度相继出台,广东省也于20188月印发《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珠海市位列试点名单。为进一步优化我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环境,集中资源推动我区生物医药产业向高端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根据《广东省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珠海高新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二、主要内容

(一)扶持范围界定

第二条规定享受本办法扶持的企业必须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以及统计关系在珠海高新区主园区范围内,且从事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等领域的研发、生产类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以下简称生物医药企业)。

(二)鼓励研发创新

第三条第一款对在我区自主研发的生物制品,从临床前研究到最终取得新药证书的整个研发过程,分阶段予以奖励扶持,单个产品最高奖励1000万元。第二款对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获得产品注册证书分别予以最高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年度最高奖励200万元;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年度最高奖励400万元。

(三)鼓励成果产业化

第四条第一款规划设立1平方公里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并从项目供地和融资方面给予优先扶持。第二款对企业首次获得新版药品GMP证书或二类以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在我区进行产业化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奖励资金100万元。第三款对取得新药证书或二类以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并在我区产业化的产品,自该产品有销售收入起3年内,分别按年销售收入的3%2%1%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产品3年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四)场地补贴支持

第五条第一款给予租房补贴支持:对我区新引进设立的生物医药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或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在我区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实际租金的50%予以补贴,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限最多3年。第二款给予购房补贴支持:对实缴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或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生物医药企业,在我区首次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置额(不含税)的10%予以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

(五)鼓励申报国际认证

第六条第一款对企业研发生产的生物制品,获得美国、欧盟、日本认证之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最高300万元。第二款对企业研发生产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获得美国、欧盟、日本认证之一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5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280万元。

(六)鼓励产业公共平台发展

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对生物医药企业和机构首次通过GLPGCPAAALACCCNAS等认证,并提供对外服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第二款规定对市场化主体建设的产业公共平台,经专家论证并报区管委会同意后,经专家论证并报区管委会同意后,给予最高50%的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单个平台补贴金额最高1000万元。第三款对我区GLPGCPCRO(研发合同外包机构)、CDMO(研发生产合同外包机构)等研发生产服务机构,以及我区认可的生物医药产业公共平台,为区内外非关联生物医药企业提供服务的,按经核定年度对外服务收入的20%予以奖励,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规定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扶持政策相关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本办法在一个财政年度内获得的各类扶持资金,生物制品类企业不超过2000万元,医疗器械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对超出本办法扶持额度,但引领我区科技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生物医药企业和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三、制定依据

(一)《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

(二)《广东省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粤府办〔201696号)

珠海高新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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