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关于《珠海高新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目的和必要性

近年来,国务院、省、市政府相继出台了相关文件,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2019年2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推动生物技术发展壮大为新支柱产业,培育蛋白类等生物医药、高端医学诊疗设备、基因检测、现代中药等一批重大产业项目”。2020年4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生物医药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促进我省生物医药创新发展。生物医药产业也一直是珠海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2020年1月,珠海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确定了将生物医药产业打造成为五个千亿级新兴产业集群之一的发展目标,同年8月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珠海市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5年)》和《珠海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推动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高新区作为我市重要的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基地,出台《珠海高新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是我区结合自身产业优势和区域禀赋,积极谋划产业发展新思路的重要举措。《政策措施》将进一步优化我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环境,集中资源推动我区生物医药产业高端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不断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使生物医药产业成为我区乃至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十七条,其中第三条至第十四条是产业发展扶持措施的核心,现将本政策措施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加强人才服务和政策支持

《政策措施》第三条以《珠海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人才目录》为指引建立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人才库,围绕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安居保障、人才服务等方面给予企业、高校及人才补贴和政策优待。

(二)租用物业补贴

《政策措施》第四条对2019年起新注册或迁入我区的生物医药企业,分情况给予房租补贴。第一款至第三款分别对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获得资质情况、享受补贴的租赁面积和具体补贴标准等进行了规定。第四款对实缴注册资本概念予以定义,并明确了企业须提交的佐证材料。第五款规定企业享受房租补贴的租赁面积具体用途和退回机制。第六款规定享受本条款的企业累计享受我区各类房租补贴时间不超过60个月。

(三)购置物业补贴

《政策措施》第五条对在我区购置物业的生物医药企业,分情况给予购房补贴。第一款至第三款对企业购房的补贴比例保持一致(20%),但设置了不同的补贴资金封顶额度。第四款规定分阶段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购房补贴,同时规定每家企业能享受购房补贴的次数和退回机制。第五款规定企业享受购房补贴的物业具体用途和退回机制。

(四)装修补贴

《政策措施》第六条鼓励我区生物医药企业按净化车间标准装修,对达到10万级(含)或C级(含)以上等级装修标准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审核的,按认定的净化车间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此条款有利于推动我区生物医药企业建立科学的药品及医疗器械生产环境、工艺、运行和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地消除潜在的生物活性、灰尘、热原污染,生产出高品质、卫生安全的药品及医疗器械。

(五)龙头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政策措施》第七条第一款对我区当年产值(营业收入)在15亿元(含)以上的生物医药龙头高新技术企业,按三种标准在次年度予以奖励。第二款规定符合本条款的生物医药工业企业按年产值核算,服务业企业按年营业收入核算,年产值(营业收入)及增速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此条款有利于推进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鼓励企业继续做大做强。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阶段扶持

《政策措施》第八条第一款对取得临床试验凭证并进入临床试验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同类产品的不同规格按一项受理,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其中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最高奖励100万元)。第二款对新启动临床试验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并购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责任险的,按责任险保费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此条款有助于提高我区医疗器械企业的风险控制意识,从而提高产品安全性、降低临床试验风险。

(七)支持新引进建设CDMO

《政策措施》第九条对我区新引进建设的生物医药行业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服务组织(CDMO),按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方式予以支持。原则上在新建阶段,按照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1亿元;平台建成运营后,按照其上年度为无投资关联的生物医药企业服务金额的1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最多奖励3年。此条款有利于促成我区引进建设CDMO机构并加快投入运营,积极为我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研发生产外包服务。

(八)成果产业化奖励

《政策措施》第十条设置了成果产业化核定门槛,对首次取得药品或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证书,并在我区产业化的产品,自取得注册证书次年起三年内(按财政年度计算),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年销售收入的5%、4%、3%予以奖励,单个产品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另外,第十条明确了企业获得的奖励资金可用于对个人的奖励比例,并规定了企业享受本条款须提供的佐证材料。此条款有助于推动生物医药企业在取得产品注册证书后,尽快实现成果产业化,同时有利于激励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个人奖励,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奖励

《政策措施》第十一条鼓励我区生物医药企业积极参加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对参加国家科技主管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国家三等奖(含)以上的项目,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企业进行产业化,且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对该产业化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创业奖励,同时第十一条规定了企业享受本条款须提供的佐证材料。此条款有利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集中优势资源向自主创新倾斜,使企业真正成为研发投入、技术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

(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补贴

《政策措施》第十二条鼓励我区生物医药企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首次通过ISO 9001或ISO 13485认证的,每项认证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此条款有助于促进我区生物医药企业强化品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十一)鼓励成立产业联盟或行业协会

《政策措施》第十三条鼓励在我区成立生物医药产业联盟或行业协会,有效整合生物医药产业各类资源。对新成立的生物医药产业联盟或行业协会,每年给予1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贴,最多补贴3年。此条款有助于我区新成立的生物医药产业联盟或行业协会开展技术创新协作、组织培训及举办高端论坛、展会等相关活动。

(十二)参展补贴

《政策措施》第十四条鼓励区内产业联盟或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参加业内知名度较高、专业性较强的展会,报区科技产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在未享受其他各级财政补贴的情况下,对参展企业展位费、特装布展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补贴10万元,每家企业同一年度最高补贴30万元。此条款有助于提高产业联盟或行业协会组织及生物医药企业参加展会的积极性,支持企业拓宽销售渠道,扩大行业影响力。

三、相关说明

(一)关于适用范围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以及统计关系在珠海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制品、新一代生物技术、医疗器械、化学药制剂等领域研发、生产和科技服务等业务的企业和机构(《政策措施》中简称“生物医药企业”)。由于部分条款涉及生物医药产业人才奖励及服务,因此符合相关条件的个人也适用本政策措施。

(二)政策措施的扶持原则及特殊情况

符合本政策措施的企业或个人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扶持政策相关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引领我区科技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生物医药企业和项目,按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三)享受政策措施扶持的义务

享受本政策措施扶持的企业应承诺自扶持资金到账之日起,10年内不迁出我区、不改变在我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实缴货币出资;若违反承诺,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四)关于政策措施的有效期、执行方式及解释权

本政策措施自2021年3 月30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政策措施实施之日符合相关条件的,参照本政策措施执行。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原《珠海高新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珠高科〔2019〕9号)同步废止。本政策措施由高新区科技产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