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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高新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和必要性

(一)背景

2020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明确指出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快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广东省培育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珠海市大力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促进珠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精神,2020年7月,我区出台《珠海高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珠高〔2020〕39号),根据规划发展目标,到2025年,我区集成电路企业年度总营收突破300亿元。

长期以来,高新区一直把集成电路产业作为引领区域创新发展的主导产业。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是高新区发展新兴产业、增加产业附加值、保持经济活力的必然选择。高新区应当主动作为,积极做大做强集成电路产业,打造珠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示范区。

(二)必要性

2019年1月,区科技产业局印发出台《珠海高新区加快推进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在政策的导向性和影响力方面,对我区集成电路企业发展取得较好的成效,得到企业的普遍认可。试行过程中,通过企业走访调研、座谈交流,也发现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进行修改和完善。

为引导我区集成电路产业更好的发挥优势,补足短板及薄弱环节,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区科技产业局起草了《珠海高新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本政策措施”),经区管委会同意已正式印发。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概述

本政策措施共十条,根据产业发展特点,重点围绕“引进培育产业人才”、“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发展”、“保障产业发展空间”、“支持重大产业项目落户”、“支持产业创新环境发展”等六个方面进行扶持。具体扶持内容如下:

第一条:引进培育产业人才

本条款以《珠海高新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为指引建立产业人才库,构建引才、留才和育才全方位人才政策体系。在引才方面,不仅对人才自身发放生活补贴,还对企业引才给予一次性的补贴,用于缓解引才压力。在育才方面,一是支持高校学科建设,对辖区高校增设微电子或集成电路相关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或增设集成电路相关专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支持产教融合,鼓励高校加大招生规模,对招生给予补贴;二是鼓励研发人员提升学历,既能加快企业提升研发水平,又满足了人才职业提升需求。在留才方面,鼓励应届毕业生留区工作,对辖区高校毕业的微电子或集成电路相关专业的学子留在我区工作的,给予高校一定的奖励支持。此外,加强人才的安居保障,对在库人才优先安排人才公寓、共有产权房。最后,强化人才服务意识,通过发放“珠高特色产业人才卡”,可让人才在我区享受优质的教育、医疗、金融、法律等相关服务,还可在我市范围内享受机场、高铁及客运码头等VIP服务,全面提升人才的服务水平。

第二条: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本条款包括鼓励企业申报行业奖项、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支持企业加快发展三个方面。本条款是对市扶持政策进行错位衔接,根据行业特点,尊重行业评价,对入选行业奖项的企业给予20-50万元的奖励;研发费用补助方面,采用每年设定不低于2000万元的补助资金,聚焦于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支持企业加快发展方面,基于我区中小企业较多的特点,鼓励企业加快发展速度,分别对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超过一定比例的规上集成电路设计研发类和制造封装类企业,对其增长额给予奖励,力促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壮大。

第三条:支持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发展

为吸引上下游优质企业落户我区,完善产业链环节,同时促进区内企业交互采购,对规上企业采购区内非关联企业自主研发芯片或模组按其年度采购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补贴。另外,为引进和支持封装类企业在我区发展,鼓励企业在本区封装,对封装费用给予一定补贴。本条款对市级政策“只限于首次采购,且要求企业年度销售额达10亿元”做了错位补充。

第四条:保障产业发展空间

为支持初创企业加快发展,对在我区租赁办公场地或购置研发和生产用房的企业,可按照一定的比例申请补贴。本条款沿用了原政策的扶持思路,对租用、购置物业都进行补贴,但改变了补贴条件,同时加大了补贴力度。其一,第一年对新引进我区的初创企业或项目按照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项目所获相关投资机构的投资额度作为全额免租的条件;第二年对企业获得投资机构投资一定额度、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市赛优胜奖、高企认定、纳入规上统计库、完成一次流片等其中一项的,再给予50%的房租补贴。其二,对规上企业购置物业的,按照实际购置价格的最高20%给予补贴,根据企业运营情况分三年进行补贴。

第五条:支持重大产业项目落户。

本条款是为了支持上市企业通过募集资金在我区投资项目。市级政策对生产制造项目的落户和增资、总部项目落户和发展、总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的企业以及并购高端项目等方面进行扶持。为吸引此类重大项目落户我区,对其在我区总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项目给予1%-3%的补贴。

第六条:支持产业创新环境发展。

本条款主要与市级政策错位补贴,其一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在我区运营发展给予房租补贴;其二对在我区设立且经区科技产业主管部门备案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根据其在我区举办产业活动的次数和标准给予最高2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贴;其三鼓励区内产业联盟和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对外交流,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给予30%的参展费用补贴。

第八条至第十条

明确奖补资金、项目管理及政策解释、政策期限等事宜。

三、相关说明

关于适用范围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以及统计关系在珠海高新区主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EDA工具研发的企业,或经高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产业办”)认定可列入支持范围(以企业化方式管理和运营)的相关科研单位、服务平台、创新载体等机构。

(二)关于落实措施

相关扶持资金项目由措施实施部门制定相应的申报指南或操作规程,具体的项目申报条件、要求、受理时间、方式、程序、资金支持标准等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三)关于实施期限

本政策措施自2021年 3 月 27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政策实施之日符合相关条件的,参照本政策执行。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原《珠海高新区加快推进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珠高科〔2019〕5号)同步废止。

(四)其它事项

同一企业或人才与省市和区内其他同类扶持政策条款相关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除外。获得扶持企业应承诺自扶持资金到账之日起,10年内不迁出珠海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不改变在珠海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实缴货币出资,若违反承诺,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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