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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目的和意义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珠海高新区坚持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在实践中将科技创新作为各项工作的着力点和逻辑点。根据珠海市《创新驱动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

    二、主要内容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共15条,核心支持条款共9条,现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办法》第三条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给予奖励。截至2022年,我区拥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超620家,已形成以科技企业为主体的高科技产业走廊基础。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发展,从认定、引进、树立标杆三个方面对企业给予奖励。

(二)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办法》第四条规定,对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给予奖励。为鼓励各类创新主体聚焦技术研发和转化需求,积极组建多样化的研发机构,对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异地创新中心给予不同奖励。

(三)支持申报科学技术奖

《办法》第五条规定,对科学技术奖给予配套支持。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标准为特等奖150万元/项,一等奖50万元/项,二等奖30万元/项;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设置7个奖项,奖金标准为:突出贡献奖300 万元/项;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 30 万元/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特等奖100万元/项,一等奖50万元/项,二等奖30万元/项;创新珠海科技奖设科技进步奖、自主创新促进奖两类奖项,各类奖项名额、奖金标准等,由奖励委员会依据每年度项目申报数量、质量及募资情况决定。我区对于区内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创新珠海科学技术奖的,按企业获得相应级别奖励资金的100%给予配套奖励。

(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办法》第六条规定,对高新区高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投入给予补贴。研发投入补贴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高新区每年安排区财政预算资金,根据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供的研发投入目录清单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鼓励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予以补贴。为强化产业支撑服务水平,做大产业服务平台,我区通过企业购买服务补贴、房租补贴和购置仪器设备和工具软件补贴的方式,鼓励为我区主导产业提供研发试验、工艺验证、检验检测、设备共享等公共技术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发展。若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方已与政府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相关任务的,从其合作协议约定予以奖补,不重复享受奖补。

(六)支持中试基地(平台)建设

《办法》第八条规定,对中试基地(平台)给予补贴。中试基地(平台)是针对特定行业、领域、技术验证点可提供工程化试验相关设备、系统、物料的试制设备、试制实验室或试制车间。对已在我区落地的中试基地(平台),如获得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我区将根据建设方实际投入给予补贴。若中试基地(平台)建设方已与政府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相关任务的,从其合作协议约定予以奖补,不重复享受补贴。

(七)鼓励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

《办法》第九条规定,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积极开展技术交易、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为支持企业为创新主体,推动高校、科研院所运用市场化机制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交易,对经认定的技术开发合同的受托方、技术转让合同的卖方给予补贴。

(八)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发展

《办法》第十条规定,对科技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对运用现代科技知识、技术和分析研究方法,以及经验、信息等要素为科技创新主体提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进行统一入库管理,并对其获得的机构称号、星级评定、提供的科技服务等方面给予奖励。

(九)支持企业参与创新创业大赛活动

办法十一条规定,明确支持企业参与创新创业大赛活动,加大对获得科技主管部门指导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省赛、市赛、港澳台赛的奖励力度,并强化梯度奖励,对获得科技主管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国赛、省赛、港澳台赛、市赛给予不同奖励。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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