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林业局查处林地资源违法案件协调配合及执法联动规定(暂行)》(粤国土资执法发〔2010〕702号,以下称《联动规定》)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打击非法毁林勘查采矿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执法发〔2011〕155号)的要求,高新区决定集中开展打击毁林勘查采矿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将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开发、采石取土中涉及毁林和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整治对象,加强协调配合,集中清理整顿,进一步形成矿产和林地资源开发利用的良好秩序。
二、组织领导
区公共建设局、高新区国土分局共同成立打击非法毁林勘查采矿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公共建设局),负责全区联合执法行动的督导和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管委会领导张梅成同志任组长,区建设局张勇副局长、高新区国土分局副局长、国土执法监察中队中队长陈新耀同志任副组长,区建设局下属部门有关负责人、高新国土执法中队相关人员组成。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清理阶段(2011年8月)。迅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区内占用林地的所有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采石取土行为的信息及占用林地面积、林种等基本情况,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联合执法行动计划,做到边清理边查处边整治。
(二)查处整治阶段(2011年9月至10月)。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重点查处整治工作。区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对开展行动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区建设局下属林业部门和高新区国土分局对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1月11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1月中下旬组成验收组对我区开展联合执法工作情况组织验收。
四、清理整治工作重点
(一)清理整治重点对象。本次联合执法行动清理整治的重点对象是毁林开采、非法占用林地采石取土等违法行为。
(二)清理整治重点地区。石船坑取土点、竹林埔取土点、亿仁医院东西两侧、警察训练基地一带为本次清理整顿的重点地区。
五、工作要求
(一)分工配合、形成合力
1.非法占用林地尚未实施探矿、采矿(采石)、取土及其他非林建设行为的,由林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查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配合。
2.非法占用林地且实施违法探矿、采矿(采石)、取土行为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联动规定》分别组织查处,依法实施处罚。
3.违反林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规定在林地范围内颁发勘查、采矿许可证的,由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查处,林业主管部门配合。
4.附表1至附表4由高新国土执法监察中队填报;附表5由林业部门负责填报。同时按照《联动规定》分工要求分别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二)刚性执法、严格落实
对非法毁林勘查采矿行为,必须按照“三不留一毁闭”的要求进行查处整治,完成立案率100%、查处率100%、结案率90%以上的三项刚性指标。在开展行动期间,必须坚决维护我区稳定,不得出现因违法毁林勘查采矿导致我区不稳定等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对破坏基本农田以及重要林区的非法开采矿点,必须在行动结束前完成复耕、复绿工作并填写《打击非法毁林勘查采矿联合执法行动汇总统计表》(见附表6)。
(三)加强沟通、健全机制
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的无证开采、无证勘查、越界开采、以采代探和破坏林地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高新国土执法中队、森林公安要加强情报信息的沟通,特别是案件线索的移交、违法性质的认定、违法行为的查处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防止非法毁林开采行为死灰复燃。
(四)营造氛围、齐抓共管
联合执法行动期间,各地要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活动,对重大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查处,努力营造防范、打击非法毁林勘查采矿行为的良好舆论氛围,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林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教育工作,制定完善有关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措施,认真落实林地和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充分发挥区建设局林业管理部门、森林公安派出所和国土执法部门的巡查防控作用,不断强化对林地和土地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我区林地和国土资源的正常开发管理秩序。
(珠高办〔2011〕110号,2011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