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根据《市委宣传部 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精神(珠字〔201119号),紧紧围绕“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唐家”的核心任务和“法治优良”的战略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深入落实广东省委《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市委六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法治优良”城市,围绕我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法律权威,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普法惠及民生,把我区建设成为法治理念普及、法规规章健全、市场运行规范、公共管理高效、社会环境稳定的法治城区,为全面建设高新技术自主创新新区、科学发展示范区营造良好的法治基础和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区公民法律素质,引导公民依法有序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政府和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区域法治文化建设,着重培育公民的法律意识思维,推动形成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按照树立法律权威、发挥普法的基础性预防性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率先转型升级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要求,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幸福唐家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按照普法惠及民生、改善民生的要求,推进法制宣传和法律公共服务均等化,让更多的市民分享法治建设的成果。紧贴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活动,在法制宣传教育中更好地服务群众。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时期、不同对象的特点开展分类普法,确定目标,讲求方法,选择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普法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实际。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体现和检验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把法制宣传贯穿到法治实践的每个环节,全面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

——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幸福唐家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增强普法工作的前瞻性,不断拓展普法工作领域。

二、主要任务

学习和宣传宪法与国家基本法律,加强对我国基本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提升公民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不断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服务的法治化水平。

(一)围绕培育法治精神,着力增强公民崇尚法律的观念。突出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进一步增强公民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促进公民意识教育,倡导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结合公民生产生活实际,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学法用法与培养法治精神结合起来,增强全区公民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纳税人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引导公民依法有序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和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在全社会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

(二)围绕建设创新新城,大力宣传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突出宣传有关宏观经济调控、产业结构调整、资源环境保护、低碳循环经济、推动科技进步、实施创新驱动、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人才流动、区域协调发展、珠海地方性法规等方面法律法规,增强市场主体适应经济结构调整的能力、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三)围绕幸福唐家建设,广泛宣传与改善和保障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把民生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摆到突出重要的位置,优先考虑社会弱势群体的民生问题,实现现代法治文明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体现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宣传普及抗灾救灾、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力宣传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权益的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有针对性地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重大项目建设等相关法律宣传教育,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学习宣传有关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四)围绕平安唐家建设,深入宣传与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我区毗邻港澳、地处城乡结合部的区域特点和新一轮大发展的矛盾凸显期,深入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结合基层民主实践活动开展有关基层民主自治的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开展刑事和治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把法制宣传与推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工作相结合,重点加强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

(五)围绕廉洁政府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开展反腐倡廉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廉政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促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相关法律的宣传。增进公民的监督意识,推动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的透明公开,从源头上防范权力不受有效制约导致的腐败。将廉政法制教育纳入青少年普法内容,培养青少年从小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法纪观念。

三、对象和要求

“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继续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执法能力。着力增强公务员服务意识,树立权责一致的观念;着力增强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资格准入考试和考核内容;继续坚持公务员年度法律考试制度,实行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证制度。加强对违法问题多发易发部门和涉及人、财、物管理的重点岗位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增强这些部门和岗位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减少违法犯罪。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促进青少年法律素质的提高和守法行为的养成。努力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意识,根据各级各类学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律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未成年人工作,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力度,形成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突出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结合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发挥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继续开展“每校一警”活动,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行为矫正和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各类新兴传播媒介,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居民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居民法律素质。着力培养居民参与基层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事务管理活动的能力,帮助居民掌握和运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和法律途径。开展对社区“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基层兼职法制干部。开展基层“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发动和培养居民普法骨干,帮助普法骨干在日常生活中对居民开展普法教育。

(五)加强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能力。进一步引导进城务工人员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做到守法从业、依法维权、依法办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将法制教育落实到企业和单位。在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工作地建立固定的法制宣传窗口或阵地,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活动。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利用流动法制宣传车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努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

(六)加强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诚信经营、依法管理能力。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事业单位管理需要开展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建立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培养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上半年。各单位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和行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各级普法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

五、工作措施

(一)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法律六进”)等主题活动。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结合我区社区法律顾问等社会管理制度创新,深化“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在社区”活动,强化基层社区的普法平台和基地建设。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积极推进学生学法用法社会实践活动的第二课堂,推进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要内容,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全面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加强企业法律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律素质。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各类单位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提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自觉性。继续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搭建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平台。

(二)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大力推进依法治区工作,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继续参与法治城市、法治功能区、法治镇创建活动,建立对创建活动的考核评估体系,增强创建活动实效。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继续深入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的薄弱环节,开展法制宣传和专项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三)充分利用法律文化作品,扩大法制宣传的传播性和影响力。充分利用法制文艺演出、动漫、公益广告、海报等形式潜移默化地渗透宣传法治精神,适时开展法律文化作品征集评奖、法制文艺节目汇演和巡演、法制文艺下乡等活动,树立法律文化普法品牌。积极开展与大众媒体、专业机构、公民在法制宣传方面合作,在各类社会公益活动、职业培训、影视作品等社会活动和文学艺术作品中植入法制宣传元素,充分利用公共文化场所开展各种法治文化活动。

(四)整合利用法制教育资源,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多样性和生动性。引导高校、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发挥职能优势,参与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媒体的社会责任,通过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广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通过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法制宣传服务的新方式,积极引进专业机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外交流,借鉴吸收成功做法,开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视野。

(五)加强理论研究和策划协调,增强法制宣传的预见性和能动性。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普法动态,把握法治建设进程,结合实际问题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领域的一些基本概念、普法手段、影响法制宣传效果的因素等进行深入有效的思考和研究,指导工作,增强实效性。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领导班子议事议程和年度目标管理范围,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本职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实施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普法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完善普法工作制度。镇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奖惩激励机制。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在全区推广先进典型。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珠海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规定,把普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各单位也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和大学园区法学教师、学生加入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创新领导干部学法培训阵地、建立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企业员工学法园地、社区普法基地、禁毒教育基地等,促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化、规范化,并向特色化发展。将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利用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法律援助处、人民调解工作室、法律服务热线、公益律师社区值班制度等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指引。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和远程教育手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普法网站建设,推动政府网和门户网站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珠高办〔2011132号,201112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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