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专题座谈会纪要》(珠委办〔2012〕38号)及《关于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的工作方案》(珠府函〔2012〕109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城市形象,凸显城市特色,努力把我区打造成为“珠海形象主门户”,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港湾大道沿线清理整治及绿化专项工作方案。
一、工作组织
成立高新区港湾大道沿线清理整治及绿化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开展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
总 指 挥:郭 毅(区党委书记)
邱 轼(区管委会主任)
副总指挥:汪 珞(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梅成(区副调研员)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社发局、区社区局、区城管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二、工作目标
实施下栅检查站及京珠高速延长段、港湾大道沿线重要节点的环境整治、绿化美化、以及提升港湾大道沿线城市面貌,凸显魅力珠海城市特色。
三、工作重点
(一)京珠高速下栅检查站至金鼎花坛段周边环境整治(2012年7月前完成)。调查摸底京珠高速下栅检查站至金鼎花坛段道路两侧用地权属情况,清理道路两侧违章建设、违法用地等行为。完成清理工作后,结合省立绿道4号线、生态景观林带4号线,开展绿化、美化,种植合适的花草树木,提升道路两侧景观。
(二)港湾大道沿线绿化提升(2012年9月前完成)。节点选择采取省而精、重点突出的原则:选取远大美域对面空地、唐家路口至白浦路口、银坑巴士站东岸留诗山等重要节点,通过多种植花树、离道路稍远的空地种植大树,精选花期较长、季节组合搭配较好、适宜南方沿海城市种植的花树,形成多层次、多色彩、多树种的港湾大道绿色景观带。对金鼎花坛及其周边环境精心设计、精选植,考虑交通安全、视觉舒适度,增加景观的层次感,丰富景观色彩,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打造珠海北大门重要景观。
(三)港湾大道沿线破旧厂房及建筑物的改造。结合“三旧”改造政策,对港湾大道沿线的破旧厂房及建筑物进行改造。
四、工作分工
港湾大道沿线清理整治及绿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专项工作组。
第一工作组:负责京珠高速下栅检查站至金鼎花坛周边环境清理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
组 长:张梅成
副 组 长:王 璐
成员单位:区城管局、区社区局、区综治局、区国土分局
第二工作组:负责港湾大道沿线绿化提升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
组 长:汪 珞
成员单位:区建设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分工:
(一)区发改局负责落实专项整治绿化经费;
(二)区建设局负责港湾大道沿线及重要节点的绿化和美化工作;
(三)区社发局负责结合三旧改造政策对港湾大道沿线破旧厂房及建筑物进行调查摸底;
(四)区社区局负责用地清理工作,调查摸底京珠高速下栅检查站至金鼎花坛段道路两侧用地权属情况,协助区城管局查处违章建设、违法用地等行为;
(五)区城管局负责京珠高速下栅检查站至金鼎花坛段道路两侧违章建设清理和整治;
(六)区国土分局配合区社区局做好用地权属调查、违法用地清理等工作;
(七)区规划分局做好港湾大道沿线景观控制,破旧厂房及建筑物的改造方案审查等工作;
(八)区综治局负责信访和维稳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2012年5月~6月,开展用地摸底调查工作,开展港湾大道绿化提升改造地形测量等工作。
(二)2012年5月~6月,开展整治宣传动员,由区城管局等部门负责向下栅检查站至金鼎花坛辅道两侧相关住户做好宣传工作,宣传珠海门户优美洁净的重要性和当前环境整治的迫切性,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督促当事人尽快配合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2012年6月,开展摸排谈判工作,由区城管局、区社区局选派骨干人员收集整治下栅检查站至金鼎花坛辅道两侧建筑物的相关资料,摸清情况,做好谈判工作。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对下栅检查站至金鼎花坛辅道周边用地的性质进行甄别。
(四)2012年6月~7月,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由区城管局负责制订严谨可行的清拆方案,有步骤有计划地逐一清拆下栅检查站至金鼎花坛辅道两侧的违法临时建筑物,清理卫生死角。
(五)2012年5月~6月,开展用地清理工作,开展绿化提升设计、预算及招标等工作。
(六)2012年7月~8月,完成绿化提升改造施工。
(七)2012年9月底前,完成港湾大道两侧景观及部分重要节点的绿化提升改造工作,并进行检查验收。
(八)2012年行动结束,做好社会维稳工作,由区综治局负责对上访群众的接待。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思想解释工作,稳妥地处理好善后工作。会同公安、边防、城管执法等单位负责维护清理秩序,疏导交通,防止出现人员伤亡和聚众闹事事件,同时对重点监控对象实施监控,对煽动闹事者采取必要的措施。
(九)2012年7月清理工作完成后,做好港湾大道沿线绿化管养工作,由区环保局等部门负责港湾大道沿线环境管养任务。
六、工作保障
(一)资金保障
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资金作为港湾大道沿线清理整治及绿化工作专项经费。
(二)责任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工作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开展相关工作,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和工作台账,严格按照工作时间节点强力推进,确保工作落实。
(珠高办〔2012〕47号,2012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