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实解决农贸市场周边环境、乱摆卖和卫生问题,促进我区农贸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根据《珠海市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和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高新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和秩序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整治全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和秩序,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实行阶段性与长效性机制建设相结合,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环境综合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高新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和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王恒辉、张梅成
副组长:扶 志、李新民、张永年
成 员:区科经局、区建设局、区社区局、区计生局、区安监局、区综治局、区城管局、区工商分局、各市场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一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局局长李新民同志担任。
由领导小组牵头,各职能部门及各社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区科经局、区建设局、区社区局、区计生局、区安监局、区综治局、区城管局、区工商分局和市场公司共同参与实施农贸市场环境整治工作,督促各农贸市场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工作。
三、整治工作任务
第一阶段:集中整治。从发文之日起至8月17日,全面发动各职能部门、各社区、各农贸市场业主和经营管理者,对全区农贸市场开展为期一周的集中整治,确定全区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和秩序基本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
第二阶段:巩固加强。8月17日-9月20日,加强对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和秩序的监督检查,巩固前一阶段工作成果,使全市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和秩序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
第三阶段:全面提升。9月20日起,建立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长效机制,实施常态化管理,持续保持全市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和秩序的良好面貌。
四、整治范围和重点
官塘市场、淇澳市场、唐家市场、鸡山市场、东岸市场、唐家综合市场和金鼎市场共7家农贸市场全部纳入整治范围,其中重点是金鼎市场、唐家综合市场和唐家市场三个农贸市场。农贸市场临时疏导点也纳入此次整治范围。
五、责任分工
(一)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分解责任,监督落实本辖区农贸市场环境整治工作。
(二)区科经局作为我区农贸市场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整治工作方案,制定考核标准,组织检查督导。
(三)农贸市场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整治由市场业主和经营管理者负全责。
(四)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卫生和秩序整治工作由属地社区负责。
(五)农贸市场周边乱摆卖、乱搭建、乱排污水、乱张贴、乱拉挂、乱抛洒、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的清理由区城管局负责。
(六)农贸市场周边道路车辆乱停放整治由金唐交警大队负责。
六、考核和问责
(一)组织考核
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参照《珠海市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考核评分标准》,组织考核和评级,考核得分80分以下为不达标等级,80分-89分为达标等级,90分以上为优良等级。结果报市科工贸信局备案。
(二)实施问责
对考核不达标的农贸市场,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验收,整改仍不达标的,由工商部门下达停业整顿通知书,整顿达标后方可恢复营业。因为环境卫生和秩序整治不达标,导致在创建文明城市测评中被扣分的农贸市场,由有关部门对业主和经营管理者问责。
对没有完成农贸市场和临时疏导点环境和秩序整治工作任务,导致我区在文明城市测评有关项目中扣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部门,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启动问责机制。
七、保障机制
(一)逐级落实责任
区管委会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签订《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责任书》,区科经局要与各农贸市场业主或经营者签订责任书,区城管局要与各执法中队签订责任书,区社区局要与各社区签订责任书,确保整治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签订的相关责任书以及责任人联系方式,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开展检查督导
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对全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和秩序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重点督导三个主要市场的整治工作。
(三)强化舆论监督
要积极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和秩序整治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农贸市场整治工作,形成政府重视、部门配合、媒体和群众监督的良好工作局面。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部门要将农贸市场环境和秩序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以信息或专报等形式报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13日-8月17日期间,实行日报制度;8月18日起,实行周报制度。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信息和简报,报区领导和区创文办。
(珠高办〔2012〕76号,2012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