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珠府〔201266号)的有关精神,在高新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相关单位和人员应按照以下事故种类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本职责规定适用于区有关职能部门,并纳入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考核内容,未按本职责规定积极参与事故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一、事故种类(共25类事故)

(一)道路交通事故

(二)火灾事故

(三)危险化学品(不含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含泄漏)事故

(五)剧毒化学品使用事故

(六)特种设备事故

(七)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

(八)烟花爆竹储存经营事故

(九)烟花爆竹燃放事故

(十)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事故

(十一)道路施工事故

(十二)水利工程事故

(十三)工业燃气事故(非城市燃气)

(十四)城市燃气事故(含生活、生产用气)

(十五)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事故

(十六)长输管线(输气、输油)事故

(十七)急性中毒事故

(十八)辐射事故

(十九)旅游景点事故

(二十)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二十一)渔业船舶事故

(二十二)轨道交通事故

(二十三)粉尘爆炸事故

(二十四)电力安全事故

(二十五)其他事故

二、事故信息报送与处置

(一)以上事故发生后,最先掌握事故信息的单位或110指挥中心应通报区应急办,区应急办应即时通知事故牵头单位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牵头单位根据事故救援需要通知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赶赴现场,视情况组成事故救援领导小组。各部门现场负责人一般要求是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

(二)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牵头单位或事故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指挥下积极开展;事故救援实施工作一般以辖区为主,如有需要,由区管委会提请上级相关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三)参与事故救援的相关单位应将事故救援信息及时报牵头单位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续报工作由牵头单位负责,并及时通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事故牵头单位根据事故性质决定事故信息的统一发布工作;对影响恶劣的事故,由区办公室负责信息统一发布。

三、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一)总指挥:分管、协调牵头单位的区领导。

(二)副总指挥: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救援任务单位分管领导。

(三)参与救援职能部门。

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组织事故现场警戒、事故责任人监控工作;开展丢失剧毒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工作;协助区管委会撤离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及做好安置区的治安管理;开展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资产、资金的控制等工作;火灾事故、剧毒化学品使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使用事故、烟花爆竹燃放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与上级部门联系,请求指导、参与救援工作。

金唐交警大队:组织事故现场交通管制,负责牵头组织道路交通事故、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与上级部门联系,请求指导、参与救援工作。

区安监局:搜集事故信息工作;协助其他牵头单位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含泄漏)事故、烟花爆竹储存经营事故、工业燃气事故(非城市燃气)、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粉尘爆炸、长输管线(输气、输油)事故、轨道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与上级部门联系,请求指导、参与救援工作。

区计生局:组织医疗救护队伍抢救伤员;负责牵头组织急性中毒的卫生应急救援指挥工作。与上级部门联系,请求指导、参与救援工作。

区科经局:参与组织、协调工业、电力行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与上级部门联系,请求指导、参与救援工作。

唐家海事处:负责牵头组织、指挥和协调水上交通(含渔业船舶)、海上交通运输船舶火灾、水上烟花爆竹等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与上级部门联系,请求指导、参与救援工作。

区建设局(区环保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道路施工事故、水利工程事故、辐射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城市燃气事故(含生活、生产用气)、市政设施有限空间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开展燃气管控、城市燃气设施、管线的应急救援处置和技术支持,以及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和组织、协调环境污染处置等工作。与上级部门联系,请求指导、参与救援工作。

区社区局:负责牵头组织渔港内渔业船舶火灾、农业机械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助其他牵头单位处置涉及社区的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与上级部门联系,请求指导、参与救援工作。

区社发局:协助开展旅游景区景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旅游景区景点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负责协助组织开展涉及校车道路交通事故、校园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死亡人员遗体处理工作。与上级部门联系,请求指导、参与救援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牵头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指导工作。与上级部门联系,请求指导、参与救援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区级应急财政资金的拨付,争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唐家消防中队:承担抢险救援等综合性应急救援工作。与上级部门联系,请求指导、参与救援工作。

唐家湾供电所:负责组织事故受灾区域电力设施抢修,恢复保障电力供应;负责牵头组织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与上级部门联系,请求指导、参与救援工作。

四、其他部门职责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区综治局:根据区党委、区管委会的提请,牵头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等各驻高新区部队的救援力量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与事故有关的维稳工作。

区办公室:负责应急事故处置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遇险外籍人员、华侨和港澳人员等有关衔接联络工作;组织交通运输力量,做好抢险救灾人员、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协调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保障等工作。

区人保局:负责协调与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劳资纠纷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协助城市燃气事故(含生活、生产用气)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附件: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部门职责分工表

 

 

(珠高〔201273号,20129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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