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区“清产业”工作方案

按照珠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三清”工作的部署和市科工贸信局《关于开展全市清产业(工业、商贸类)工作的通知》(珠科工贸信〔2012〕498号)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深入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加快淘汰低端不良企业,不断强化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服务业的主导地位,不断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与效益,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坚持高质发展和替代优先原则,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低端企业的转型升级或有序转移,为产业转型升级腾出发展空间。

三、组织领导

成立高新区“清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王恒辉同志任组长,区副调研员李凤屏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科经局(区统计局)、区建设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工作,指定专门的“清产业”工作联络员。

四、清查对象和内容

清查对象主要是在我区范围内注册从事工业生产的企业和商贸类建设性经营项目(特指进行整体开发经营的商业、市场类项目)。

重点核实项目引进协议履约情况,调查掌握企业或项目的所属产业性质、主要产品、用地面积(购地面积、建筑面积和租用面积)、固定资产投入、产值或销售收入、财税贡献,核实项目是否符合高新区发展定位、产业发展规划和节能环保要求,是否已落实、完善项目审批各项程序。

五、职责分工

(一)区科经局:为清产业工作牵头单位,负责清产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跟进落实工作,全面负责数据及资料的收集、汇总、分类整理、上报等工作。

(二)区建设局:具体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我区历年以来工业企业和其他项目(包括已建成投产和在建设中及已拿地未建的所有项目)建设方面的相关数据和分析资料。

(三)区国土分局:具体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我区历年以来工业企业和其他建设项目(包括已建成投产和在建设中及已拿地未建的所有项目)用地方面的相关数据和分析资料。

(四)区规划分局:具体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我区历年以来工业企业和其他建设项目(包括已建成投产和在建设中及已拿地未建的所有项目)规划方面的相关数据和分析资料。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2012年7月-9月)。

召开成员单位工作会议,各单位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工作,并且注重彼此之间的协调配合。

(二)统计分析(2012年9月10日-9月28日)

在完成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将收集到的基础数据进行分类整理、核实和分析,形成我区清产业工作情况报告、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全面分析出现的各种问题,分类整理,查找原因,并研究提出分类处理的政策措施,报市政府。

(三)专项整治(2012年10月以后)

依据调查分析的结果和我市、我区的相关政策规定,分阶段制定落后产能处置工作方案,落实整治措施。对于投资强度小、产业关联度小、技术含量低、财税贡献少、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项目,分步骤推动其向市外转移。

七、主要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实现网格化排查,坚决清理“三无”小作坊和工厂,对于符合开业条件的,敦促其限期完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开业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加强对破坏环境违法企业的监管与处罚力度。严格执行《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罚款,对符合吊销条件的予以吊销排污许可证,实施停产整治。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控与执法检查。

(三)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对使用和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四)依法关闭存在严重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的企业。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重点整治涉及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重大安全隐患,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且拒不整改的企业,安监、消防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停产关闭。

(五)依法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国家、省、市落后产能的项目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综合执法力度,督促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拆除落后设施装置。

八、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产业”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到实处。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确保“清产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的。

(珠高办〔2012〕98号,2012年10月30日印发)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