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有如下几个方面含义:
①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②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职工不建立住房公积金。
③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④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具有强制性。
2、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住房贷款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职工购建住房支付能力,促进住房建设。
3、单位必须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答:是的。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及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粤建房字【2005】137号),单位必须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4、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单位有什么好处?
答:①有助于解决员工的住房需求,相当于一种福利,可以吸引和留住人才,从而促进企业发展。
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列入成本费用,在税前列支扣除,享受税收优惠。
5、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个人有什么好处?
答:①相当于间接涨工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按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分别缴交,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缴交的部分,都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专户,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②计付利息。职工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进行计息,且免征利息税。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挂牌公告的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③免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制定金融机构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④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专门的住房保障资金,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支取使用,提高居住水平;而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可以享受低于商业性贷款的优惠利率。
⑤养老保障。职工在退休时,可以一次性全部支取本人账户内全部余额的本金和利息,作为一种养老金的补充,体现出住房公积金福利性质的双重功能,而且,相比起在退休时只能逐月定额领取的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有着更加显著的优越性。
6、单位怎样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比例是多少?单位和个人的比例是否一致?流程是怎样?
答:单位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必须一致。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二、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流程:①单位到社保中心打印《在职人员社保花名册》(当月)需盖社保中心业务章;②准备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各2份;③到有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建行、工行、农行和交行填写《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单位盖章,银行盖章;④职工身份证复印件;⑤提供单位职代会决议;⑥由开户银行送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7、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怎样确定?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8、住房公积金应该由谁来缴纳?
答:单位和在职职工同时缴纳,两者均归职工个人所有,随工资发放时扣划,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归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一项专项性的福利,单位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其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9、职工工资是如何构成的?
答:职工工资是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的内容为准。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0、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没有户籍限制?
答: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的在职职工(合资、独资企业中的外国人除外)均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2005】137号) 三、各地要认真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和对象,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职工,单位都应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11、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谁?
答: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所有权是限制性所有权,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提取。
12、为什么职工不能随便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由于住房公积金是专项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长期住房储金,且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所有权是限制性所有权,因此必须在符合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用途使用。
13、已购买了自住住房,是否还需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需要。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2005】137号)三、各地要认真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和对象,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职工,单位都应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不是购买了自住住房就不需要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但增加收入,而且还可以依法按规定的用途提取使用。
14、在异地购买了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可否提取使用?
答:可以。异地是指珠海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除港、澳、台外)。
15、本人是外市户籍,因工作不稳定且不打算在珠海购买自住住房,不想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吗?
答: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2005】137号) 三、各地要认真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和对象,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职工,单位都应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个人缴存部分,二是单位缴存部分。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好处:相当于间接涨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障等。对于外市户籍的职工,离职后可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离职证明原件到开户银行连本带息的提取。如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依据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
16、首次开户手续比较繁琐,可否再简化些?
答:首次开户资料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释义所需提供的,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中心审核不超过5个工作日。
17、住房公积金可以不可以像社保一样自己缴存?
答: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一、有条件的地方,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目前,自由职业人员还不可以自己缴存,如以后条件允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缴存。
18、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怎样确定?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确定后一年不变。
19、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样列支?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费用中列支;
(3)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20、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是什么意思?
答:职工因故停缴住房公积金,且不能销户支取住房公积金时,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在原单位进行管理。
21、什么情况下单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有下列情况之一:
(1)前两个年度连续亏损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
(2)单位由于经营原因,造成流动资金困难,导致不能按期为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符合上列两个条件之一的,应当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形成会议决议,并在单位内部公示7日。
22、单位申请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单位申请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需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办理缓缴的申请表;
(2)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报告;
(3)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及文件,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并签名的决议及证明文件;
(4)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计划;
(5)单位缴存社保人员花名册(盖社保中心业务章)
(6)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报表;
(7)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未作审计的单位,需提交书面说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8)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1)、(2)、(3)、(4)、(5)需提供原件,(6)、(7)、(8)可提供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3、单位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多长?
答: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4、单位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怎么办?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粤建房字[2005]137号文规定: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职工,单位都应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备齐相关资料向中心反映,中心会与单位联系,沟通,向单位详细解释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要求单位改正并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按条例三十七条规定,可以责令单位限期办理。
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需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反映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名确认的投诉书
(2)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依法规建立劳务关系的有效凭证(包括劳动部门确认的劳动合同、或劳动仲裁书、或法院裁定书),以确认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和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
(3)提供在职期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凭据。
(4)工商局打印《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