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高办字〔2022〕33号
区工作机构、唐家湾镇、区属国有企业:
《珠海高新区2022年抗疫助产惠企利民“财金十条”政策措施》已经区党工委和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珠海高新区2022年抗疫助产惠企利民“财金十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统筹”工作相关指示精神,促进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协调并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和《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高新区筹措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抗疫助产。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鼓励实体经济稳步发展
对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及软信业企业(未履行与高新区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企业除外),按其第二季度产值(软信业企业按4-5月营收)同比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其中:
企业上年度产值(营收)10亿元(含)以上且上半年产值(软信业企业按1-5月营收)同比增长20%、30%、40%及以上,分别按2‰、5‰、8‰给予奖励;
企业上年度产值(营收)5亿元(含)至10亿元且上半年产值(软信业企业按1-5月营收)同比增长30%、40%、50%及以上,分别按2‰、5‰、8‰给予奖励;
企业上年度产值(营收)1亿元(含)至5亿元且上半年产值(软信业企业按1-5月营收)同比增长35%、45%、55%及以上,分别按2‰、5‰、8‰给予奖励;
企业上年度产值(营收)2000万元(含)至1亿元且上半年产值(软信业企业按1-5月营收)同比增长50%、70%、100%及以上,分别按2‰、5‰、8‰给予奖励;
上年度第二季度无基数的新增规上企业,同期增量超过500万元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2021年10月1日后注册并在今年第二季度新升规的企业,额外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产业局)
第二条 鼓励实体经济项目加快投资
鼓励工业投资项目加大资源投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2022年第二季度工业投资纳统数据同比增加的企业,其第二季度工业投资达到5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4000万元、4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超额累进奖励方式,同比每增加500万元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4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鼓励新落地工业项目加快动工。对2022年第二季度开工并纳入工业投资统计,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最初约定的实际开工时间提前1个月、2个月、3个月以上的项目,并进入主体施工阶段后,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补。
(责任单位:区科技产业局)
第三条 支持建设项目加快工程进度
鼓励建设项目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施工进度。对2022年第二季度高新区贡献建筑业有效产值同比增量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业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2022年第二季度高新区贡献建筑业有效产值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30%的建筑业企业,给予2022年第二季度建筑业本区可纳统有效产值数额3‰的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第四条 支持企业抓紧抓细抓好疫情防控
对按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高新区做好防疫工作,2022年上半年未出现疫情、没有违反防疫相关规定且产值(营收)同比增长15%以上的 “四上”企业,按上半年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产品等防护物资金额(需提供正式发票)的50%给予奖补。以2022年1-6月缴交社保平均人数核算,其中200人以下的,每家企业最高奖补2万元;200人(含)-500人的,每家企业最高奖补5万元;500人(含)-1000人的,每家企业最高奖补10万元;1000人(含)以上的,每家企业最高奖补20万元。
(责任单位:区科技产业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
第五条 降低“三区”企业融资成本
对符合条件的位于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的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获得金融机构发放的新增流动资金或日常生产经营贷款,在此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当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补贴,单笔贷款贴息最高给予5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贴息最高200万元。
(责任单位:区发改财政局、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第六条 加大贷款风险补偿
2022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辖区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且位于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新增流动资金或日常生产经营贷款,发生损失的,优先纳入信贷风险补偿范围,按金融机构实际贷款本金损失的50%给予风险补偿,单个金融机构累计补偿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区发改财政局、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第七条 减免疫情期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
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属国有企业负责给予减免3个月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区内市级以上或在区培育期、共建期内的孵化器、加速器,对园区内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及管理费,减免时限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按减免租金及管理费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不超过3个月。
(责任单位: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区属国有企业)
第八条 防疫封控区商户纾困补贴
对经营地被划为封控区,并在条件具备时实现复工复产的批发零售、餐饮等个体工商户,经相关部门核实后,封控期间按其上年度月平均对区经济贡献的100%给予补贴,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补贴,封控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每户最高补贴5000元。
(责任单位:唐家湾镇)
第九条受困困难家庭生活补贴
对辖区积极配合政府防疫工作、在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划定的封控区、管控区内,或家庭成员中有密接、次密接人员的困难家庭(困难家庭是指在辖区居住一年以上,因病、因灾、子女就学或无固定工作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由困难家庭提出申请并经唐家湾镇核定后,给予每户1500元生活补贴。
(责任单位:唐家湾镇)
第十条 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辖区居民发现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主动报备或未按规定落实管控措施的人员,并向高新区相关部门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奖励200元,同一线索以最先提供的为准。对积极参与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的疫情防控工作的志愿者,每人每天给予200元的补贴。
(责任单位:唐家湾镇)
本政策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本政策执行过程中,与高新区或上级政府出台的防疫期优惠扶持政策有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企业或个人违反防疫规定或不落实防疫责任造成重大影响,及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本年度内不得享受本文件规定的相关扶持政策。本政策措施由高新区发改财政局负责解释。
关于《珠海高新区2022年抗疫助产惠企利民“财金十条”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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