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家湾镇、区发改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治局、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分中心:
现将《高新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反映。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6日
高新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高质量推进我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9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南》)、《广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粤府函〔2020〕7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省级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登记〔2021〕1447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登记〔2022〕643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函〔2022〕1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高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公有,即坚持自然资源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空间格局。坚持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三)工作目标
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首先对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配合做好国家、省级和市级层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区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以及唐家湾镇,配合做好国家、省级和市级层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中的资料收集、通告发布、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具体工作。
(二)做好区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1. 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依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政策性文件,直接利用全国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森林、湿地、荒地等,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时,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定登记单元。
2. 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依据国土调查、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国家批准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其他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除水流源头外,应尽量保持主要河流的生态功能完整,可单独划定水流登记单元。
3. 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依据国土调查和湿地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在自然保护地、水流、海域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的湿地,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
4. 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库,结合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和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政策性文件。对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确权登记,探索采用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
5. 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依据《办法》,对高新区辖区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原则上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按照国家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划定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
(三)建设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
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实时关联。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区生态环境、水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服务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三、工作步骤
按照《办法》和《操作指南》的要求和程序,分阶段推进我区范围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在基本完成全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上,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3月至7月)
本方案印发后,启动我区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制定我区自然资源确权工作实施方案,以区管委会名义印发,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二)重点实施阶段(2022年7月至12月)
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以自然保护地、湿地、水流等自然资源为主),今年高新区重点组织对北京理工大学排洪渠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三)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及以后)
2023年市级选取3至5个项目,我区拟选取1个项目(中珠渠),继续开展全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在基本完成全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上,加强成果梳理,总结工作经验,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域覆盖。
四、任务分工
我区将负责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配合做好国家和省级层面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施中的资料收集、通告和公告的发布、地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负责统筹指导,制定高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市区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牵头做好自然资源相关资料的收集梳理分析、制作通告、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等工作,会同各级、各部门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的审核、确认和争议调处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区发改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保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与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的全市河湖名录、水利普查成果、水资源调查成果、河湖管理范围界线、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界线、取水许可、特殊保护规定、审批资料等相关资料信息。配合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预划、调查以及成果审核、确认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负责提供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的环境保护规划、特殊保护规定、审批资料等相关资料信息。配合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划定、单元内公共管制状况以及成果审核确认等工作。
区综治局:配合提供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已有的自然资源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等资料。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分中心:负责核实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范围的权属状况,对自然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关联信息等进行公告。
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登记事项载于自然资源登记簿,并关联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等信息,向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或者代理行使主体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珠海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要求,区级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对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机制,明确任务要求,保障工作经费,落实责任分工。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要加强对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监督,完善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工作开展并督促落实。
(二)健全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市水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参与,区、镇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我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等工作经费,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别由市、区财政保障。区、镇应根据本级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计划,将开展本级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计划的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经费保障。
(四)做好宣传培训。全面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工作要求、目的和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建设的理解和支持。加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素质,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