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

珠高字〔2023〕5 号


区党政办、区党群工作部、区发改重大办、区发改财政局、区科技产业局、区商务局、区社会事业局、镇司法所、区投促中心:

  《珠海高新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商务局反映。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2 月 6 日


珠海高新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关于促进珠海市直播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高新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到 2025 年,引进和培育 50 家以上电子商务企业,形成1~2 个电商集聚发展产业园区,带动区内企业销售额突破 10 亿元。构建特色鲜明、产业集聚的发展格局,将高新区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知名电商发展集聚区。

  二、工作措施

  (一)推动电商行业集聚发展

  1. 加大电商企业招引力度。积极引入电商平台、MCN 机构、直播销售企业、选品中心等电商企业。对新设立或迁入的电商企业,年度营收超过 5000 万元的,每年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最长不超过 3 年,单个企业累计资助不超过 500万元。

  2. 支持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展销售。对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自建电子商务平台以及开展直播电商等方式实现年销售额 2000 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 10%(含)以上的企业,按其年销售额的 5‰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给予 50 万元的资金支持。

  3. 鼓励电商机构发展壮大。对电商机构帮助区内企业开展销售业务,年度销售额在 2000 万元以上的,按照其销售额的1%对电商机构给予奖励,单个机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二)鼓励电商园区提质增效

  1. 鼓励电商园区集聚发展。电商园区引入的企业年度纳统总金额首次超过 1 亿元的,给予园区运营方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

  2. 推动电商园区提质增效。对获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基地等荣誉称号的,按活动评审方给予奖励金额的 5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三)加大力度引进和培养电商人才

  1. 积极引进新型电商人才。区内 MCN 机构年销售额 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其高管及直播团队 5 万元奖励;年销售额 5000 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其高管及直播团队 10 万元奖励;年销售额 1 亿元(含)以上的,给予其高管及直播团队30 万元奖励。

  2. 鼓励开展电子商务培训。支持区内企业委托在珠培训机构对员工开展电子商务专业培训,培训前经区商务局备案的,按培训费用的 50%给予补贴,每人(次)补贴金额不超过 500元,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 5 万元。

  3. 开展电商行业人才认定。对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人才,参照相应人才政策标准,给予人才住房、子女入学等待遇。

  三、组织保障

  (一)加大资金保障

  由区商务局按程序申报年度预算资金,区发改财政局视财力情况统筹安排资金。

  (二)加强统筹协调

  区商务局负责统筹协调,积极对接涉及多个部门或需区管委会协调解决的事项,推动高新区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跟踪督办

  涉及资金使用情况,由区商务局、区发改财政局按规定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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