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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编制及设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编制及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54号别墅6A座(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0719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RJZH2021-F010

项目名称: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编制及设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报价超过上述限价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医院在原有系统使用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重新构建院内信息化系统的需求,建设可参考医院评级及互联互通等标准。建设方向以医院评级为目标,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1
响应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1.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1.1.3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2021年任意一年(或其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1.4
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2021年任意一年(或其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提供2018-2021年任意一年(或其中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1.1.5
响应文件中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1.1.6
供应商近三年以来(磋商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1.1.7
供应商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诚信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1.1.8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工商注册地在珠海市的供应商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说明: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不提供本项证明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及《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咨询单位备案网页截图,且备案专业和服务范围中,相应的“工程咨询”必须包括: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工程咨询;

3.2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磋商文件。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1070720210713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54号别墅6A座(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方式:现场购买或者邮购。

售价:300/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071915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

地点: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54号别墅6A座(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五、开启

时间:202107191500(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54号别墅6A座(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竞争性磋商信息公示媒体

本项目在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http://www.zhuhai-hitech.gov.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采购信息。

2、参加本项目前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领取了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或者原件):

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法人证书或者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购买磋商文件经办人材料,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b)经办人如是供应商代表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磋商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

开户名: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

号:200202070910056922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联系人:谢龙魁

联系电话:0756-3633308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A3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54号别墅6A

联系方式:0756-86065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梅冬

电  话:0756-8606550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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