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9月20日区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要求,9月22日上午,区安委办召集区建设、安监、社工、城管局、高新公安分局、高新国土分局等部门负责人,在唐家办公楼三楼会议召开小型生产经营场所业主约谈会议。会议约谈了王某华、吴某明等4家小型生产经营场所业主。主要内容包括如下:
一、相关部门分别通报了珠海市某胜五金加工厂、珠海市金鼎某达五金加工厂、竹林埔罗某光加工场以及珠海市金鼎富某星饲料店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执行执法部门下达的执法指令情况和完成隐患整改情况,明确指出了生产经营场所涉及事故隐患存在的严重危害性,并告知具体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安全生产法》第46条和第100条规定,会议强调,上述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的出租方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使用。会议同时指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经营场所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未办理环保、消防许可手续,出租方行为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会议要求,出租方必须立即督促项目经营者或者承租方于9月30日前停产,并落实关停搬迁。逾期仍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出租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