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珠海市凤凰山饮用水有限公司、珠海市龙头山天然饮用水厂两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检查工作情况的通告

  为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桶装饮用水生产行业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桶装饮用水生产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粤食药监办食产〔2017213号)要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及操作手册的通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或《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等相关法规及标准对珠海市凤凰山饮用水有限公司、珠海市龙头山天然饮用水厂两家企业的生产条件和过程、管理制度及落实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

  此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已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现将现场检查结果进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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